國土部:推進資源稅改革 建立礦産國家權益金
- 發佈時間:2015-09-29 12:49:48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國土資源部9月28日發佈《關於改革我國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和有償取得制度的提案復文摘要》(下稱“摘要”),簡要介紹了我國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情況和資源稅制度改革的基本情況。
摘要明確,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召開以來,黨中央提出了全面深化經濟和投資體制改革的新要求,制定了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加強自然資源資産管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思路和措施,國土資源部下一步將繼續推進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資源稅制度改革,主要措施包括三方面。
一是研究建立礦産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當前國家礦産資源資産權益亟待維護,突出表現在部分礦種礦産資源補償費率降為零後礦産資源所有權人權益不落實,尚未形成合理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和資源稅費體系,造成礦産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流失。目前,國土資源部正配合財政部研究重構礦産資源稅費體系的相關問題,建立與現行礦産資源稅費體系相銜接的礦産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體現採礦權人對所有權人的資源耗竭補償,理清礦業權價款與國家權益金的關係,保障礦産資源國家所有者的財産權益。
二是完善礦業權有償取得及相關制度。一要完善礦業權行政審批管理。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取消探礦權、採礦權協議出讓審批等多項審批事項。二要完善礦業權價款的徵收管理。目前,國土資源部正配合財政部研究完善礦業權價款分期繳納的相關政策,明確分期繳納價款的標準,規範礦業權價款徵收管理。三要逐步調整財政資金的支出方向。按照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財政資金主要向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傾斜,逐步退出商業性勘查領域。四要完善礦業權價款評估管理。針對當前礦業權評估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措施,提高評估管理的科學合理性。
三是繼續推進資源稅改革。實施資源稅改革,有利於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動態機制,進一步理順資源稅費關係。下一步,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將按照“清費立稅”的原則,全面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同時清理規範相關收費基金,建立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