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籲鉛蓄電池消費稅徵收應避免“一刀切”
- 發佈時間:2016-03-14 07:41: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金瀟
“近兩年,國內鉛蓄電池行業也進入了新常態,增速放緩,産能過剩,各項成本上升,利潤受到擠壓。”13日,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向記者介紹了,他帶來的關於停徵、緩徵或差異化徵收鉛蓄電池消費稅的建議。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早在2015年1月26日就聯合發文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將對各類電池徵收消費稅(部分電池免征),在生産、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徵收,適用稅率均為4%;鉛蓄電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徵收。
張天任認為,現有電池消費稅只是對電池生産企業“以稅代管”,不僅無助於解決真正的環境污染問題,而且從某種程度上還加重了生産企業的負擔,也違背了中央提出的“為企業降成本”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初衷。
“這種‘一刀切’的稅收模式,將嚴重壓縮合法企業的生存空間,擾亂國家提倡的新能源發展方向。”張天任表示。
由此,他建議應對企業對環境的污染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必須具備科研層面的污染排放數據支撐,在調研結果出臺之前,建議緩徵消費稅;如果繼續徵收,應差異化徵收,對那些回收電池的企業實行即徵即免,對那些不履行回收責任的企業進行徵收。
建議還提到,消費稅主要針對國家不鼓勵或限制的行業,通過財稅手段達到宏觀調控的效果,具有一定的懲罰性,“相關部門認為,電池中包含污染環境和危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和電解液,在生産、回收過程中對環境污染嚴重,且耗費大量礦産資源,故應徵收消費稅。”
對此,張天任也存疑議,鉛蓄電池中確實有重金屬鉛和電解液等成份,但這並不意味著電池産品本身是污染産品,更不意味著生産企業就是污染企業。
張天任表示,目前鉛蓄電池真正的污染風險存在於回收和冶煉環節。“相比于生産環節,鉛蓄電池回收利用過程中潛在的環境風險巨大,屬於政府需要重點監管的領域。”
因此,除了建議停徵、緩徵或差異化徵收鉛蓄電池消費稅外,張天任還呼籲加快規範鉛蓄電池回收體系建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