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調整差別電價政策 提限制淘汰類企業加價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7-03 07:41: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昨天,北京市發改委官網發佈《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即日起,本市將實施新的差別電價政策,限制類行業加價標準由0.1元/千瓦時調整為0.2元/千瓦時,淘汰類行業加價標準由0.3元/千瓦時調整為0.5元/千瓦時,單位能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或一倍以上的,分別比照限制類、淘汰類行業加價標準執行。
根據本市大氣治理行
動計劃和産業結構調整要求,本次出臺的《意見》明確,差別電價即指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政策規定,對限制類、淘汰類裝置及單位能耗超標的裝置或建築所用電量,根據加價標準,向所屬單位徵收高於普通電價的電費。
目前,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限額標準的産品,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比照限制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
此次新的差別電價政策之後,限制類行業加價標准將由0.1元/千瓦時調整為0.2元/千瓦時,淘汰類行業加價標準由0.3元/千瓦時調整為0.5元/千瓦時,單位能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或一倍以上的,分別比照限制類、淘汰類行業加價標準執行。
據介紹,下一步,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將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組織協調差別電價實施,並及時提出差別電價執行名單。
據了解,針對本市用能單位執行單位産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以及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用能設備或生産工藝情況,市發展改革委每年都會專項監察。
根據監察結果,市發改委將發文通報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單位)名單,並通知北京市電力公司按月徵收差別電價電費。對於單位産品能耗(電耗)超過限額標準的企業(單位),應在執行差別電價6個月內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