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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差別電價今起調整 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加價

  • 發佈時間:2015-07-02 15: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武文娟  責任編輯:張少雷

  從今日起,實施新的差別電價政策,限制類行業加價標準由0.1元/千瓦時調整為0.2元/千瓦時,淘汰類行業加價標準由0.3元/千瓦時調整為0.5元/千瓦時,單位能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或一倍以上的,分別比照限制類、淘汰類行業加價標準執行。

  記者上午從市有關部門獲悉,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聯合發佈《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大本市差別電價實施力度。根據本市大氣治理行動計劃和産業結構調整要求,本次出臺的《實施意見》將差別電價實施範圍擴大到國家和本市相關政策所有限制類、淘汰類裝置(含産品、設備、生産線、工藝、産能等)及單位能耗超標的裝置或建築等。

  限制、淘汰類企業加價

  據記者了解,差別電價主要是指對部分高耗能裝置及能耗超標的裝置所用電量,根據有關加價政策,向所屬單位徵收高於普通電價的電費。

  目前,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限額標準的産品,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比照限制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

  自實施新的差別電價政策之後,限制類行業加價標準由0.1元/千瓦時調整為0.2元/千瓦時,淘汰類行業加價標準由0.3元/千瓦時調整為0.5元/千瓦時,單位能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或一倍以上的,分別比照限制類、淘汰類行業加價標準執行。

  範圍擴大至本市所有相關産業

  現階段,本市差別電價實施範圍主要為高污染、高耗能工業企業以及超能耗限額或使用淘汰類用能裝置的單位,將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實施細則,及時提出差別電價執行名單,確保政策發揮預期效果。

  記者了解到,根據《北京市超能耗限額單位(産品)和使用淘汰類用能設備與生産工藝單位差別電價實施細則》,市發展改革委每年開展對本市用能單位執行單位産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包括國家和本市頒布實施的強制性或推薦性標準)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用能設備或者生産工藝情況的專項監察,並於6月底前完成執行單位産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情況的監察工作。

  根據專項節能監察結果,發文通報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單位)名單(包括法人單位名稱、加價用電範圍、加價標準和加價起徵日期),並通知北京市電力公司按月徵收差別電價電費。

  對於單位産品能耗(電耗)超過限額標準的企業(單位)應在執行差別電價6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期滿後可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復查書面申請及整改報告。

  市發展改革委將對提交復查申請的企業進行復查,如企業達到整改要求復查通過的,由市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停止執行差別電價。

  對於在生産或經營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産工藝的被實施差別電價的企業(單位),在整改後由市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停止執行差別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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