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黨組成員于志剛被控受賄500余萬將受審
- 發佈時間:2016-02-05 07:16:1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據了解,今年將會有多名電力行業的落馬官員受審,國家電網公司直流建設分公司副總經理、國家電網黨組成員的于志剛,或將成為今年受審的首名國網官員,于志剛被控與同事共同受賄522萬元。該案件在2015年12月25日訴至法院,預計春節後開庭審理。
資料顯示,國網是國資委直接監管的113家央企之一。2014年4月,國家審計署數百名審計人員進駐國網展開審計。此後,國網下屬公司的官員持續落馬。
2015年3月26日,據中紀委官網消息,于志剛因涉嫌違法犯罪,被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10月,于志剛被審查起訴,這也是國網首名落馬的黨組成員。
據指控,碩士研究生文化的于志剛和他人共同受賄,被控事實共三起:2011年至2014年,北京科北卓識電氣設備有限公司為了提高其多個代理公司,在國家電網集中招標採購中的中標率和中標量,通過其副總經理虞某,多次給予時任國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國網物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某(另案處理)和時任國家電網公司交流建設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國家電網公司直流建設分公司副總經理于志剛人民幣共計110萬元。
2011年至2014年,于志剛、虞某與張某經共謀,利用張某的職務便利,幫助遠東電纜有限公司、臥龍電氣煙台東源變壓器有限公司,提高在國家電網集中招標採購中的中標率和中標量,多次收受上述公司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00余萬元。
2012年至2014年,于志剛、虞某和張某經過共謀,幫助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在國家電網集中招標採購中的中標率和中標量,多次收受代理該公司業務的周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40余萬元。在此過程中,于志剛與張某還共同收受周某給予的人民幣72萬元。
檢方認為,于志剛、虞某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共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兩人刑事責任。
説法
共同受賄該怎麼算
根據指控的金額,于志剛是與他人共同受賄522萬元,那麼他個人的涉案金額應該怎麼計算呢?辦案人員解釋説,根據法律對於共同受賄的規定,于志剛涉嫌受賄的金額就是522萬,根據現有的司法解釋,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要對整個的犯罪後果承擔責任。
追訪
“關係不硬的話拿到項目也賺不到錢”
參與電網招投標的相關人士曾表示,整個電網系統的招投標已形成非常堅固的利益鏈,“關係不硬的話,即使拿到招投標項目,也賺不到錢。”
于志剛案尚未開審,新京報記者通過辦案人員了解到,類似壟斷行業的腐敗,屬於一個封閉的體系,此中的權錢交易很難被察覺。作為對資源享有壟斷審批權和規劃權的核心資源部門,權力尋租的空間非常大,比如招投標中的中標率和中標量的規劃,可能都由他們所掌控。這在所有掌握壟斷資源的大型國企中也較為常見。
在監管方面,該行業內行賄與受賄雙方基本是相熟的人或者同行業者介紹認識,具有共同的利益範圍,他們之間的交易對雙方是一種“雙贏”結果,因此,這種權錢關係幾乎形成了一個封閉式的行賄受賄體系,很難被覺察,也很難被監督和舉報。這種在壟斷資源方面的腐敗危害性卻是難以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