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科院原黨組書記受賄456萬 一審獲刑10年
- 發佈時間:2016-01-18 09:23:57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國電科院)原黨組書記、副院長鄧永輝,利用其此前擔任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及國家電網公司生産技術部(運維檢修部)主任的職務之便,先後收受3家公司價值456萬餘元的財物。昨天記者獲悉,因鄧永輝檢舉揭發他人有功,市一中院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
□判決
收錢為3家公司謀利
鄧永輝現年52歲,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擔任青海省電力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擔任青海省電力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擔任國家電網公司生産技術部(運維檢修部)主任;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擔任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黨組書記、副院長。
據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3年,鄧永輝利用擔任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及國家電網公司生産技術部(運維檢修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劉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澤源惠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的北京豪義慧通科技有限公司,在青海、山東、江蘇等電力公司電力設備採購等相關業務中提供幫助。為此,鄧永輝先後5次收受劉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62萬元、紅木傢具一套(價值人民幣34.7萬元)。
2011年至2012年6月,鄧永輝利用擔任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岳某代理的西安秦平電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承攬青藏直流線路工程噴刷PRTV防污閃塗料業務提供幫助。為此,鄧永輝先後兩次收受岳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0萬元。
此外,鄧永輝還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利用擔任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辛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陜西恒通電氣工程有限公司從青海長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承攬哈爾蓋—剛察改接泉吉42km工程提供幫助。為此,鄧永輝收受辛某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
因檢舉他人獲得輕判
庭審中,鄧永輝表示認罪。其辯護人表示,鄧永輝揭發、檢舉他人受賄的事實構成重大立功;鄧永輝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且認罪、悔罪,具有坦白、退贓情節,請求法庭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鄧永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鄧永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鋻於鄧永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退繳贓款,可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市一中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鄧永輝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案情
“借”款300萬買房助“債主”開拓業務
鄧永輝受賄事實中,最大的一筆是北京澤源惠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老闆劉某給的,從2011年至2013年間,劉某不僅給了鄧永輝362萬元,還給了一套價值34.7萬元的紅木傢具。
劉某稱,2010年底,他通過陜西省電力公司安監部副主任倪某認識鄧永輝,鄧永輝當時是青海省電力公司黨委書記。他就是想讓鄧永輝幫其打開青海市場。2011年,鄧永輝調任國家電網運維檢修部主任,他希望利用鄧永輝的職務關係,打開各省份運檢部的關係,開拓自己公司的業務,推銷公司産品,所以就繼續保持和鄧永輝的聯繫。劉某稱,鄧永輝給他介紹相關省市電力公司領導的方式是,他先跟鄧永輝説要在哪開展業務,鄧永輝就給當地分管運維工作的領導打電話,説有個朋友要過去,讓他們在業務上進行幫助和關照。
此外,劉某表示,鄧永輝曾以買房的名義借款300萬,他就明白這筆錢鄧永輝有可能不會還。他之所以借錢,是因為還要依靠鄧永輝在國網的地位,通過其牽線做業務。
向下屬企業打招呼要求關照朋友公司
國家電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來某在證言中稱,2012年下半年,他向上級國家電網公司運維檢修部主任鄧永輝電話彙報工作時,鄧永輝跟他説:“你們那是不是有一個配電自動化項目,北京有一個澤源惠通公司,劉某是他們公司的老總,我讓他去找你,他們要去投標,你多關照他一下”。
過了一週左右,劉某到辦公室找來某,來某便安排公司運維檢修部的負責人徐某接待了劉某。後劉某的公司中標了配電自動化的項目。
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邢某和該公司運維檢修部主任苑某在證言中均表示,2012年五一期間,鄧永輝到西柏坡遊玩,由邢某和苑某接待。其間,鄧永輝介紹澤源惠通公司總經理劉某給他們,説劉某公司的産品在電力行業口碑不錯,希望河北省電力公司在以後的招標中關照劉某的公司,邢某和苑某同意。此後,在河北省電力公司對外招標過程中,澤源惠通公司基本上每年都會中標。
此外,國網下屬的多家電力公司負責人都稱,曾接到鄧永輝的電話,要求給劉某的公司予以照顧。最終,劉某的公司基本都在招標中予以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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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進駐國網多名高管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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