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塵埃落定 山西五大煤企受益7.67億
- 發佈時間:2014-10-16 08:02: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馬巾坷
編者按:資源稅改革成為財稅體制改革的“排頭兵”。國慶節後,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宣佈,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同時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各項收費基金。資源稅從價計徵是完善國內財稅體制改革、優化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實現資源合理利用的重要舉措,長期來看,資源稅改革有助於理順資源品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資源合理利用,對抑制無效需求、優化産業結構有著正面意義。
業內呼籲了三年多的煤炭資源稅改革,即清費立稅、資源稅“從量計徵”轉變為“從價計徵”的改革方案終於在近日塵埃落定。
10月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下稱“通知”),為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環境保護,規範資源稅費制度,經國務院批准,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將正式從計量徵稅改為計價徵稅,同時清理各種相關收費基金;稅率按2%-10%從價計徵,具體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
早在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作的意見》就稱,“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今年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決定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清費立稅、減輕企業負擔。
那麼,上述“通知”能否真正為煤企減負呢?業內研究人士普遍認為,現在煤炭價格經過近兩年的大幅下跌,迎來了“從價計徵”改革的重要時機,現在推出壓力要小很多;但能否為企業減負關鍵看各地“清費”的落實情況,以及各地自主確定下來的稅率的高低。
“清費”先行
才不會加重煤企負擔
據了解,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的改革一直阻力重重,“千呼萬喚始出來”,因為其面臨的主要障礙在於,各産煤大省存在大量涉煤地方性規費,該類地方規費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而且即使目前煤炭價格處於低位,改為從價計徵後很可能提高企業稅負。
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分析師孟海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之所以現在推出“從價計徵”改革,主要是因為現在動力煤總體價格處於低位,阻力會小一些,但如果在“清費”方面做的不到位,不但無法為企業減負,相反,很可能加重企業負擔。
卓創資訊動力煤分析師劉冬娜也向記者分析稱,“要立稅,必須清費先行,這樣才不會增加煤企負擔”。
上述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停止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近年來,特別是在市場需求低迷,煤炭價格不斷走跌的大背景下,壓在煤炭企業頭上各種名目的“亂收費”一直飽受業內的詬病。
據中煤協估算,煤炭企業各種稅的負擔佔銷售收入的21.03%,各種行政性收費的負擔佔到14.01%,加到一起是35.04%。
另有研究機構統計,我國涉煤的稅費不少於109項,除21個稅種外,還有不少於88項的各種收費。其中政府的收費已佔到了煤炭企業凈利潤的43%。
前期“清費”
為稅改減少阻力
在清費方面,山西、陜西、內蒙古等地方政府去年以來相繼出臺多項政策,為所在地煤企減負。以山西為例,山西去年出臺的“20條新政”就開始清理各種亂收費,今年仍在延續,而且清費力度在不斷加大。
去年7月份,山西出臺“20條煤炭新政”來為本省煤炭企業減負,其中包括“暫停提取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産發展資金”;“對省內實施煤電聯營、煤電一體化和簽訂煤電長期合作協議等的發電企業,給予發電指標傾斜,鼓勵其節省運力,節約成本,清潔高效,就近用煤”等措施。
據了解,“20條煤炭新政”分近期、中期、長期三類措施同時啟動。近期措施就是要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擺脫困境,激活企業,促進煤炭企業平穩發展。中期措施就是要優化發展環境,通過清費立稅,推動銀企深度合作,積極穩妥建立山西煤炭儲備機制,建立和諧煤電關係等措施,推進煤炭行業協調發展。長期措施就是要轉變發展觀念,在加強煤礦安全生産,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上,大力發展現代煤炭清潔高效、就地轉化項目,加快現代化礦井建設步伐。
有研究稱,僅第一條措施“從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暫停提取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産發展資金”,就能讓山西五大上市煤企直接受益高達7.67億元。
今年5月份,山西省再次出臺煤炭“17條”新政,包括原本于2013年年底到期的“暫停提取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産發展資金、減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務費”等政策繼續延續。
對此,劉冬娜認為,山西“清理收費”方面力度是最大的,確實降低了當地煤企的稅負水準,因此此次推行煤炭資源稅改革“從價計徵”的阻力應該比較小。如果各種收費仍然很高,“從價計徵”就會加重企業負擔,必然會引發煤企的抵觸情緒。
當然,從長遠來看,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的改革是符合煤炭價格市場化改革大方向的。有分析認為,煤炭資源稅改有助於理順煤炭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資源合理利用,對抑制無效需求、優化産業結構均有正面意義。同時,清費立稅也有利於政府對涉煤稅費的集中管理,避免行業內收費亂象,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稅收調節的靈活性和針對性有望得以增強。
劉冬娜認為,因為涉煤的各項收費直接關係到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因此能否做到“不增加煤企負擔”,關鍵看各個地方在清費方面的落實情況,但現在煤企面臨的問題是長遠的問題還是需求平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