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稅費清理到位助力煤炭資源稅改革
- 發佈時間:2014-10-10 01:31: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煤炭從價資源稅改革終於破題。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做好清費工作的基礎上,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要求地方政府要立即著手清理涉煤收費基金,比如停止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政府還進一步要求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總體改革思想是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目前我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已全面實施,因此煤炭資源稅改革已成為政府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由於煤炭對支援中國經濟增長、保障能源供給,以及環境治理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實行煤炭資源稅改革,將完善資源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既能讓資源開發地區受益,推進區域協調發展,通過減少名目繁多的收費,增強企業發展後勁;也可促進煤炭資源合理開採利用。
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徵和從價計徵的區別很大。從價計徵方式可以通過資源稅與價格掛鉤來體現不可再生資源的稀缺性。因為資源的稀缺是通過市場價格來體現的,稀缺性越大,價格越高,可以通過經濟手段提高效率,抑制需求。目前全國從量煤炭資源稅大約在每噸3-5元之間,如産煤大省山西和內蒙古自治區都為每噸3.2元。舉個簡單例子:目前山西一噸煤從量資源稅是3.2元,改從價計徵方式後,如果按每噸煤炭320元計算,2%的資源稅率(據悉此次改革方案中劃定的稅率區間可能在2%-10%)也需要上交6.4元。
對企業而言,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的短期好處是,將清理其他煤炭稅費。據統計,目前煤炭行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高達幾十種,煤炭流通階段的成本遠遠超過開採生産成本,甚至有統計稱,政府收費佔煤炭企業凈利潤的43%。所以,按目前對煤炭其他稅費統計,可以清理的稅費空間比較大。
煤炭企業是否能夠通過資源稅改革減輕自身負擔?這將取決於被清理的其他煤炭稅費是否大於煤炭資源稅負。如果地方政府對其他煤炭稅費可以清理到位,則有望實現。但是,由於當前地方政府財力緊張,平衡和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的可能性更大。長期而言,煤炭資源稅改革對所有人都有好處:從價計徵方式將改變以往煤炭生産對價格不敏感的狀況,提高煤炭回採率,促進煤炭有效利用。
還有一個問題是,為什麼可在煤炭市場低迷的情況下進行煤炭資源稅改革?2011年全國範圍內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對油氣徵收了5%的從價資源稅。當時沒有對煤炭進行從價資源稅改革,主要是考慮到改革的影響,當時煤炭提供了69%的一次能源和接近80%的電力能源。由於煤炭市場偏緊,對煤炭徵稅等同於對下游企業徵稅,這將對下游行業乃至整體實體經濟産生重大影響。比如,煤炭企業可以很容易把資源稅負轉嫁給發電企業,而當時電力企業由於電價無法與煤炭價格同步上漲已導致了大面積虧損。
儘管現在煤炭佔一次能源需求的比例仍在65%以上同時提供了約75%的電力能源,但2012年以來煤炭市場供需形勢快速變化和價格快速下跌,使得煤炭資源稅改革時機相對成熟。在市場低迷的時候進行改革,政府可以把改革的短期影響限制在煤炭行業。由於煤炭市場供大於求,對煤炭企業增加的資源稅負無法通過漲價轉嫁給下游企業和消費者,煤炭企業得自己扛。對於消費者而言,從價煤炭資源稅對煤炭價格的直接影響很小,短期對消費者的影響大致是中性的。
具體來看,未來各個省份煤炭資源的稅率差別可能會比較大。各個區域煤炭資源稟賦和開採成本差異較大,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煤炭資源稅率時,顯然需要考慮煤炭開採成本。如果成本比較高,稅率就不能太高。同時,政府還會關注現階段煤炭企業的財務困難程度,應該有幫助煤炭企業渡過難關的覺悟。還取決於地方政府財力,以及煤炭在地方經濟中的作用。
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從價煤炭資源稅改革的確減少了對煤炭企業徵收其他稅費的靈活性和合理性。但是,如果能夠讓煤炭健康發展,對地方財稅和地方經濟是有好處的。因此,建議地方政府通過資源稅改革和其他稅費清理,給煤炭企業一個喘息的機會。政府可以考慮在煤炭企業整合期間,通過有效清理其他稅費和採取比較低的資源稅率,給煤企減負,以促進煤炭整合。當然,以往對煤炭稅費清理的效果不是很好,主要是有的稅費已經有了具體去處,如何在省內分配資源稅,將是比較複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