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落定:清費立稅降成本 更多品種納入
- 發佈時間:2014-10-13 08:50: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馬巾坷
煤炭資源稅改革塵埃落定 清費立稅降成本 更多品種將納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至10%。此外,自12月1日起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而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也將同時調整。
分析人士表示,清費立稅同時進行有助於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而煤炭資源稅實現從量計徵向從價計徵的轉變,將有利於完善資源産品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資源合理開採利用。隨著我國資源稅改革從石油、天然氣擴大到煤炭,預計其他資源品種的資源稅改革將加速推進。
清費立稅同步走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指出,煤炭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徵,計稅依據缺乏收入彈性,調節機制不靈活。同時,煤炭企業還需繳納一些收費基金,與資源稅在性質、徵收環節及對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存在費重稅輕、稅費結構不合理、重復徵收等問題。
該負責人表示,按照清費立稅、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的原則,將煤炭資源稅費改革作為近期財稅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有利於理順資源稅費關係,規範財稅秩序,堵住地方亂收費的口子;有利於完善資源産品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資源合理開採利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除了煤炭資源稅實現從價計徵改革,目前已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徵的原油和天然氣也將自12月1日起,對適用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調整。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日前同時發佈的《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也明確,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將煤炭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針對煤炭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
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清費”與“立稅”同步進行,廣發證券研究認為,目前我國涉煤稅費多達109項,其中包含21個稅種和88種收費項目。由於目前各公司稅費承擔仍較高,雖然各地政府已經陸續出臺政策減免稅費,但費用下降仍有一定空間。
汾渭能源諮詢動力煤分析師曾浩認為,對此前稅費低的省份可能採取2%的低稅率,而山西等主産煤省份可能採取更高的稅率,大概會在8%以下。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此次公佈的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充分照顧了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特別是對於煤炭運輸等費用都進行了相應扣減,能夠照顧煤炭企業的實際情況。而洗選煤被納入徵稅範圍,並規定了一定折算率,有利於鼓勵煤炭企業對原煤進行深加工,促進煤炭節能環保利用。
水資源等將逐步納入徵收
按照現行辦法,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鹽、有色金屬礦原礦等七類稅目徵收資源稅。其中,原油和天然氣已提前完成從價計徵改革,稅額按銷售額的5%至10%徵收。而煤炭採取從量計徵方法,焦煤按照每噸8至20元徵收,其他煤炭每噸0.3至5元。其具體適用的稅額、稅率按照等級確定。
招商證券認為,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推行將在未來為相關企業帶來一定的利好,經營業績相對不錯的企業將會迎來投資者的重點關注。而目前煤炭資源稅改革仍需要相關部門具體細緻地研究稅率等問題,進而在改革後能夠給整個行業帶來實質性的推動作用。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其他品目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並比照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清費原則,清理規範相關收費基金。同時,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的要求,結合相關資源特點、資源稅費性質,逐步將水流等自然資源納入資源稅徵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