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12月1日起從價計徵 稅率2%至10%
- 發佈時間:2014-10-13 07:59:2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斌
稅率2%~10%;全面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將煤炭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
作為財稅體制改革重頭戲之一的資源稅改革再邁一大步。財政部決定,自今年12月1日起,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將降為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將停止徵收。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徵,稅率幅度為2%~1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通知,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結合資源稅費規模、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賦存條件等因素,將稅率幅度確定為2%~10%,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擬定適用稅率。這次煤炭資源稅改革,意味著我國原油、天然氣、煤炭資源稅都實現了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從價計徵,是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規範企業稅負,確保節能減排長期發展戰略的落實,推動經濟平穩運作。
除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徵外,此次煤炭資源稅改革重要內容還包括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將煤炭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針對煤炭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本地區出臺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進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費基金項目。今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設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項目。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政策落地的時間恰到好處地減小了改革可能帶來的衝擊。“現在煤炭市場供大於求,改革時機很好。我們可以把改革的影響控制在煤炭企業,然後再通過對稅費的清理,把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今年以來,煤炭産銷延續下行態勢。國家發改委的數據顯示,全社會煤炭庫存已連續34個月超過3億噸,其中煤礦庫存1.1億噸,為歷史最高水準;1~8月,全行業利潤同比下降46%,大中型煤炭企業虧損面近70%。林伯強認為,煤炭行業應對這種局面主要有兩種方式,一個是促進兼併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另一個就是控制産能。“稅制改革更多是從理順財稅體制的角度出發,稅改多收的部分會通過清費等方式返還給企業,短期來看對煤炭市場不會有太大影響,長期而言,稅負會隨著煤價的波動而變化。”
招商證券認為,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推行將在未來為相關企業帶來一定的利好,經營業績相對不錯的企業將會受到投資者的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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