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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範節能減排補助資金:不得截留、挪用

  • 發佈時間:2015-05-20 13:59:00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本報訊 為促進能源節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財政部日前制定並印發了《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資金將重點支援節能減排體制機制創新,節能減排基礎能力及公共平臺建設,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節能減排,重點關鍵節能減排技術示範推廣和改造升級以及其他經國務院批准的有關事項。

  《辦法》同時指出,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分配將結合節能減排工作性質、目標、投資成本、節能減排效果以及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準等因素,主要採用補助、以獎代補、貼息和據實結算等方式。以獎代補主要根據節能減排工作績效分配;據實結算項目主要採用先預撥、後清算的資金撥付方式。 財政部將根據項目任務、特點等情況,將資金下達地方或納入中央部門預算。

  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實施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式上報財政部和有關部門,經批准後執行。資金支付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採購的,應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對於資金的使用情況,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節能減排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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