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車船稅可少交2個月
- 發佈時間:2015-01-14 14:31:44 來源:濱海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報訊(記者 戰旗)記者昨日從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和《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市人民政府第45號令)的規定,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發佈了2015年度徵收車船稅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市實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間,對乘用車輛按年減徵2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車船的具體適用稅額依照《天津市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車船稅納稅期限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採取按年申報方式,一次性繳納。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當月起按月計算,一次性繳納。
該負責人表示,2015年本市車船稅可以通過四種方式繳納:一是在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由各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二是在天津市地稅局委託代徵單位設立的車船稅便民服務窗口繳納車船稅;三是船舶納稅人在辦理登記或檢驗的同時繳納車船稅;四是沒有代收代繳車船稅的車船,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
該負責人表示,納稅人在繳納機動車車船稅時,應當提供稅務登記證(個人身份證)、車輛行駛證、上年度完稅憑證(交強險保單和保費發票)、車輛登記證書或者車輛出廠合格證明(進口憑證)、車輛IC卡(只限于在車船稅便民服務窗口繳納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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