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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去産能"路線圖"出爐:五類産能須依法關停退出

  • 發佈時間:2016-02-04 22:00:09  來源:新華網  作者:華曄迪 安娜 王文迪  責任編輯:李春暉

  鋼鐵業的過剩産能怎麼去?去哪些?債務怎麼辦?人員如何安置?4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對這些備受關注的問題給出了明確答案,畫出了清晰的去産能“路線圖”。

  五類過剩産能須依法關停退出

  環保、能耗、品質、安全、技術,意見設置了這五條紅線,凡是有一項不達標的鋼鐵産能必須退出。

  “這是國務院首度明確劃定關停退出範圍。”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説。

  根據意見,污染物排放達不到《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要求的鋼鐵産能,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對能耗達不到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鋼鐵産能,應在6個月內進行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法關停退出。

  對鋼材産品品質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依法查處並責令停産整改;對未達到企業安全生産相關標準要求的鋼鐵産能,要立即停産整改。這兩類企業如果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合格,則要依法關停退出。

  關於技術紅線,意見指出,立即關停並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30噸及以下煉鋼電爐等落後生産設備,對生産地條鋼的企業,要立即關停,拆除設備。

  不過,李錦也擔心:“地方上誰來卡這些標準,對標準怎麼掌握,誰來督查這些標準的執行還需要細化。”

  對於退出的鋼鐵産能,意見要求拆除相應冶煉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設備,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冶煉設備,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産,並限時拆除。

  各地政府、國務院國資委負總責

  明確了任務和目標,具體如何實施?不久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援”的十六字原則,此番意見重申相關原則,並明確提出,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國資委分別對本地區、有關中央企業化解鋼鐵過剩産能工作負總責。

  意見要求各地政府、國務院國資委根據意見研究提出産能退出總規模、分企業退出規模及時間表,並據此制訂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

  “鋼鐵企業的屬性非常複雜,包括民營企業、中央企業等多種屬性。保證去産能工作的順利推進,地方政府和國資委缺一不可。”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院長李新創説,這相當於明確去産能責任人和牽頭方,有利於提高去産能的執行效率,也有利於避免因權責不清,相關部門推諉,踢皮球,導致工作推進難等問題。

  根據從地方兩會上傳遞出的資訊,據不完全統計,去“僵屍企業”成為河北、內蒙古等近20個省份的代表委員討論的熱點話題,多個地方將清理“僵屍企業”視作去産能的“牛鼻子”。比如,鋼鐵産能集中的河北省就提出,通過清理“僵屍企業”等措施,年內壓減鋼鐵産能1000萬噸、煉鋼800萬噸。

  記者也從國務院國資委了解到,國資委正在制定工作方案,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處置“僵屍企業”的主體任務,2020年前全面完成各項工作。

  此次意見還明確將強化監督檢查,要求各地區將化解過剩産能任務年度完成情況向社會公示,建立舉報制度。對未完成任務的地方和企業要予以問責。國務院相關部門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

  中央多項政策措施給予支援

  “中央支援”在此番“路線圖”中得到充分體現。意見明確加強獎補支援、完善稅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援、做好職工安置、盤活土地資源等一系列支援鋼鐵行業去産能實現脫困的政策措施。

  職工安置被視為去産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安置計劃不完善、資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不得實施。”意見如此強調。

  意見提出四方面措施,包括挖掘企業內部潛力,緩解職工分流壓力;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對確需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等。意見特別要求,對就業困難人員,要加大就業援助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納入社會救助範圍,保障基本生活。

  首度設立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也將用於化解過剩産能的人員分流安置。意見明確,要結合地方任務完成進度、困難程度、安置職工情況等因素,由地方政府統籌用於符合要求企業的職工安置。

  “這項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開展工作難度大,要對困難做到充分預估,做好應對各種複雜局面的準備。”李錦説。

  李新創注意到,意見用推進智慧製造、研發高端品種等多達五條措施提出“推動行業升級”:這給外界傳遞了一個積極信號:“去産能”並不是不要鋼鐵行業了,而是通過整合和優化,讓鋼鐵行業更健康地發展。

  對於各界關注的債務問題,意見提出,要完善金融機構加大抵債資産處置力度的財稅支援政策,研究完善不良資産批量轉讓政策,支援銀行加快不良資産處置進度,支援銀行向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打包轉讓不良資産。

  同時,支援社會資本參與企業並購重組,鼓勵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創新産品和投資方式,參與企業並購重組。“目前我國社會資本很多,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到去産能過程中來,讓市場化的力量發揮更大作用。”李錦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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