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已經是兩家銀行主要股東,本次交易疑似觸碰正在徵求意見的監管新規的“擬定紅線”
兗州煤業參股銀行已愈發“上癮”。
繼已經成為浙商銀行、齊魯銀行、皺城村鎮銀行股東後,該公司又于近日披露擬斥資21.53億元爭坐臨商銀行的並列第一大股東。而一旦將臨商銀行股權攬入懷中,兗州煤業所參股的銀行數量將會增至4家,這其中既有上市銀行又有新三板銀行。
對於兗州煤業來説,手握多家銀行股權似乎也將使其碰觸潛在的政策“紅線”。日前,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同一投資人作為主要股東入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持股5%以上即為主要股東,而兗州煤業此前持股5%以上的銀行就已達2家,此次欲取得臨商銀行的股份比例更是高達19.75%,若順利完成,其作為主要股東持有銀行家數將達到3家。對此,兗州煤業相關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對公司是否會將所參股銀行在數量上按《意見稿》的規定進行調整並未予以置評,只表示“需要披露的已發佈公告”。
屢次出手“買銀行”
臨商銀行再成投資目標
對於參股銀行頗為熱衷的兗州煤業日前再度出手。
該公司發佈公告稱,擬以3元/股的價格分別認購臨商銀行定向發行的股份以及受讓該行股東的轉讓股份,兩項交易投資總額合計為21.53億元。若此次交易順利完成,兗州煤業將持有臨商銀行約7.18億股股份,佔該行增資擴股後總股本的19.75%。兗州煤業方面表示,此次交易有利於增加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投資收益。
今年9月6日,山東省銀監局已批准臨商銀行增資擴股方案,同意其按照發行價格3元/股,增資擴股4億股股份,而兗州煤業正是臨商銀行此次定增的認購方。同時,兗州煤業也擬受讓翔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銀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臨沂市興華商貿有限公司、臨沂遠東進出口有限公司、臨沂飛達投資有限公司這5名臨商銀行股東所持有的該行合計約3.18億股股份。其中,前兩家公司分別為臨商銀行的第二大股東和第三大股東。
目前臨商銀行第一大股東為臨沂市財政局,其持股數量也恰為7.18億股,與兗州煤業投資臨商銀行最終所斬獲的股份數量完全一致。若此次參股臨商銀行順利完成,兗州煤業也將以19.75%的持股比例與臨沂市財政局成為該行並列第一大股東。
資料顯示,臨商銀行前身為臨沂市商業銀行,2008年11月22日經銀監會批准正式更名為臨商銀行。截至2017年6月30日,臨商銀行未經審計財務指標如下:資産總額為781.30億元;2017年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42.40億元,利潤總額3.24億元,凈利潤2.43億元。
參股銀行類型多
投資金額創新高
此次投資臨商銀行,只是近年來兗州煤業四處出擊參股多家銀行的一個縮影,除臨商銀行外,兗州煤業目前也是浙商銀行、齊魯銀行以及鄒城建信村鎮銀行的股東。
《證券日報》記者查閱兗州煤業披露的投資資訊發現,兗州煤業幾年來不但參股的銀行類型多樣,其中包括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和村鎮銀行,部分銀行已經是新三板掛牌銀行或上市銀行。該公司的投資金額更是水漲船高,從最初的單筆僅900萬元到最新的逾21億元。
早在2011年,兗州煤業即已首次涉足銀行投資,其以現金出資900萬元與建設銀行等共同設立了山東鄒城建信村鎮銀行,持股9%。2014年年末,該公司以約7.83億元的價格認購齊魯銀行2.46億股定向增發股票,隨後齊魯銀行于2015年6月份掛牌新三板。2016年,借浙商銀行H股上市的機會,兗州煤業認購了浙商銀行在香港聯交所首次公開發行的4億股H股股份,並以大宗交易方式收購了浙商銀行約1.14億股H股股份,共計斥資約17.78億元人民幣。本次,該公司擬認購和受讓臨商銀行股份,交易金額更是再創新高。
銀行股東資格
新規將落地
持股多家銀行股權,讓兗州煤業在多元化發展特別是涉足金融投資領域順風順水,然而隨著監管層近期規範銀行股東行為的措施出臺,兗州煤業或將觸碰監管“紅線”。
銀監會日前制定的《意見稿》要求,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入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制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對於主要股東的界定,則為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或持有股份總額不足5%但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截至今年上半年,兗州銀行持有鄒城村鎮銀行的總股本比例為9%,持有齊魯銀行的總股本比例為8.67%,持有浙商銀行的總股本比例為2.86%,顯然,由於持股比例超過5%,兗州煤業已成為前兩家銀行的主要股東。而若其再將19.75%的臨商銀行股份收入懷中,將可能會違反《意見稿》中“同一投資人作為主要股東入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的規定。
兗州煤業相關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對公司是否會將所參股銀行在數量上按《意見稿》的規定進行調整並未予以置評,只表示“需要披露的已發佈公告”。而本報記者發現,兗州煤業在投資臨商銀行的公告中,也披露了“本次交易本公司尚需獲得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關於入股金融機構條件的核準,存在股東資格不能被批准的風險”的提示。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