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棲霞區燕子磯街道伏家場地塊如今已經建起幢幢高樓。《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劉照普 攝
幾年前南京市政府決戰“化工圍城”,斥鉅資搬遷主城區重點污染企業。地處棲霞區燕子磯街道伏家場地塊的上市公司南京化纖股份有限公司(600889.SH,下稱“南京化纖”)被迫搬遷。吳旭投入2000多萬元與南京化纖關聯企業合資興建的南京東基新型建築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東基公司”)的廠房也一同被收儲,隨後被拆。他一開始沒有得到任何拆遷補償,這位曾經身家過億的南京民營企業家,因工廠拆遷變得一貧如洗。
吳旭踏上了信訪之路。他説在經歷了數百次持續不斷地反映和爭取後,其訴求引起了江蘇省委主要領導和南京市委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並陸續得到批示處理,他也收到了部分補償款。在不斷追索個人拆遷利益的同時,吳旭開始研究拆遷政策和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積累了數十萬字的學習心得。他發現,在南京化纖、南京化學纖維廠(下稱“化纖廠”)及其關聯公司的搬遷安置中存在諸多漏洞,缺乏陽光操作,甚至在股權轉讓中隱藏著令人驚訝的國資流失情況。
投資2000余萬合資建廠
拆遷無賠償陳情驚動省市領導
吳旭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他1997年大學畢業後就開始創業,2000年左右身家數千萬。2001年,他被招商引資到南京市棲霞區燕子磯街道投資辦企業,與化纖廠、揚子江實業總公司(燕子磯街道平臺公司,下稱“揚子公司”)和袁安平分別出資580萬、40萬、120萬、60萬創辦了東基公司。其中,揚子公司以土地作價入股120萬。吳旭是大股東,佔有72.5%的股權。此後,吳旭又投資2000多萬元購買設備、建好工廠。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在燕子磯街道辦出具的公函上看到,2003年—2004年,化纖廠和揚子公司相繼退出東基公司經營,吳旭將40萬元出資款返還給化纖廠,化纖廠所持股權全部轉讓給吳旭。2004年12月18日,燕子磯街道辦代表揚子公司與東基公司簽訂了《出資轉讓協議書》,約定以東基公司生産基地所在的地價為依據,其所持股權全部轉讓給股東吳旭,雙方明確約定由揚子公司辦理東基公司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
在該份《出資轉讓協議書》上,揚子公司以所持20畝土地作為“轉讓出資”價款,以土地證面積為準,轉讓價格以6萬元/畝計算,總價款共為120萬,簽訂協議時即支付總價款的90%,即108萬,餘款待揚子公司為東基公司辦理好土地使用權後10日內付清。
吳旭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反映,揚子公司在簽完協議、拿到108萬元轉讓款後,並未依照協議的約定和承諾如期履約,在他和東基公司多次催促,還遲遲拖延不予辦理相關土地使用權證等用地手續。吳旭還向記者提供了可以佐證其説法的資料。
揚子公司為何遲遲不予辦證?記者圍繞東基公司所佔用的20畝土地深入了解。南京信訪局一份有關此事的調查報告顯示,2001年9月,南京化纖廠和燕子磯街道辦簽署232畝用地協議,同年10月26日,由化纖廠主導成立了南京瑪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簡“瑪莎公司”),該公司是由揚子公司以土地作價入股,聯合南京化纖下屬的中京達集團有限公司和德國瑪莎有限公司組成的合資企業,化纖廠考慮到瑪莎公司一家用不完232畝土地,隨後引進東基公司和南京泰利斯達建築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泰利斯達”),分別佔地20畝和30畝。
“本來燕子磯街道辦是準備為東基公司和泰利斯達所佔用的兩個地塊分割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但因南京化纖將要搬遷、工業土地上市交易和變現存在巨大的增值空間,起主導作用的化纖廠領導人便不願意再分割土地了,想方設法要將這個地塊辦到瑪莎公司名下。”一位知情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棲霞區燕子磯街道辦的一份官方文件記載,2007年6月30日,南京國土局與瑪莎公司達成《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寧國土資合〔2007〕353號),出讓棲霞區燕子磯街道辦事處伏家場地塊,實際面積為73142.5平方米,約為109.7畝,土地出讓單價為340元/平方米,出讓總價為2486.8萬。這塊土地就囊括東基公司和泰利斯達兩地塊在內,瑪莎公司將這塊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到了自己名下。
吳旭説,2008年八九月份,該地塊在南京市土地市場公開掛牌拍賣後,增值六七倍,他卻未拿到一分錢的補償款,後來持續陳情,才得到江蘇省和南京市主要領導的重視和批示,2012年後陸續拿到約2000萬元補償款,但南京國資委和棲霞區政府領導兩次協調會均表示,按地權屬東基公司重新算賬,一直未能落實。
3.7億政策返還款該歸誰?
4萬餘平米國有土地去了哪?
2008年,南京化纖根據政府部門規劃要求,實施了停産搬遷。同年8月21日,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化纖廠和南京輕紡産業(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是南京化纖和化纖廠的控股股東和上級主管部門,下稱“輕紡集團”)三方共同簽署了一份寧地儲購協字(2008)第014號《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協議》,化纖廠接受南京化纖和瑪莎公司的授權委託簽署了該份協議。
根據收儲協議規定,收儲地塊位於棲霞區燕子磯伏家場,總面積為391433.7平米。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在該份協議上看到,本次收儲涉及到兩個企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分別是化纖廠和瑪莎公司,土地使用權證號分別為寧棲國用(95)字第0020號和寧棲國用(2007)字第09616號、土地證面積分別為360025.7平米和73142.5平米。
南京化纖董秘陳波告訴記者,第一份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雖然所有權人是化纖廠,但實際上該地塊的真正主人是南京化纖,化纖廠是替南京化纖代持的。
2008年9月8日,上述收儲的伏家場地塊在南京市土地市場公開掛牌拍賣,同年9月23日,該地塊以13億元底價成交。
同時根據收儲協議,南京化纖、化纖廠和瑪莎公司共獲得7.8億土地收儲補償。
南京化纖按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規定,于2009年3月28日進行了公告,稱該公司獲得補償款4.58 億元、化纖廠獲得1.02 億元、瑪莎公司獲得2.2億元。
該公告甫一齣爐,便有中小投資者在網路股吧質疑,“關聯方化纖廠沒有土地,也分得1億元補償款,屬於明顯侵佔上市公司利益”;其次,這些中小股東還質疑,“13億元土地出讓金除去計提的1.5億元政府土地收益和相關費用、7.8億搬遷補償費用後,還剩3.7億屬於誰?該如何分配?現在這筆鉅款哪兒去了?”
上述中小投資者的質疑是有政策依據的。據記者了解,2005年,南京市政府出臺一份名為《關於加快推進主城區工業佈局調整工作的意見》,該份意見經過南京市委常委會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出臺,其中規定,“搬遷企業原址土地的變現,一律按計劃公開上市交易,土地出讓收入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相關費用後,其餘部分返還企業”。
河海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施國慶教授是一名拆遷和移民政策方面的專家,他曾與團隊一起走訪調研南京化纖等搬遷企業,撰寫出《南京市污染企業搬遷政策分析》,他曾在該文中表示:南京市規定搬遷企業原址土地的變現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後的83%予以返還企業。
另外上述收儲協議也約定,“伏家場地塊的土地出讓總成交金額超過收儲土地費用部分,由化纖廠按規定渠道自行向市財政申請。”一位市財政的知情人士稱,這裡所指的差額部分費用,就是上述3.7億元政策返還款,該筆費用已經有人向市財政申請。《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在南京化纖的公告中也看到,“該土地拍賣價格高於土地收儲補償的部分,可自行按規定渠道向市財政部門申請,該申請手續正在辦理中。”
種種質疑指向3.7億元政策返還款,這筆鉅款按政策規定存在,它是誰向市財政申請的?該筆款項藏身何處?對此,南京化纖董秘陳波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南京化纖對此不了解,也沒有隱匿此返還款;如果款項真的存在,對上市公司也是個好事,他們會尋找紮實證據去爭取。
記者在上述收儲協議中了解到,收儲所涉及的瑪莎公司和化纖廠兩地塊總面積為433168.2平米,其中收儲地塊面積為391433.7平米,兩者差額為41734.5平米,屬於未被收儲的國有土地面積,這未被收儲的4萬餘平米土地到哪兒去了?南京化纖董秘陳波説,他們公司36萬餘平米的國有土地均被收儲完畢,這4萬餘平米的國有土地不在他們公司名下,他也不知道去哪兒了。
(責任編輯:張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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