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豐圈錢騙局進展:投資者賬戶被銷 最大代理商消失
- 發佈時間:2016-03-29 07: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萬豐國際圈錢騙局還能上演多久
有關萬豐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以下簡稱“萬豐國際”)圈錢騙局又有了新進展,據爆料人稱,之前萬豐國際違法買賣藝術品份額,並私自凍結投資者賬戶資金,目前又有大量投資者的賬號被銷,涉及金額總共高達60億元,受害者總數或超幾十萬人。從投資到清算,萬豐國際如何上演了一幕幕驚天騙局?而這場騙局又能維持多久?
60億元投資款覆水難收
北京商報記者日前走訪了位於北京盤古大觀33層的北京琮尚國際集團發現,這個萬豐國際國內最大的代理商卻大門緊鎖,早已人去樓空,據大廈工作人員表示,“這家公司負責人説是出差,但公司卻早已沒人了,而且經常會有投資者來找琮尚國際討要投資款和説法”。據投資者劉先生表示,不僅是琮尚國際,包括杭州、南寧等地也有很多代理商消失。
在2015年12月,萬豐國際私自凍結數萬會員(即投資者)超10億元賬戶資金、停止交易,並隨後發佈了《萬豐會員賬戶內可用資金使用辦法(暫行)》、《萬豐國際賬戶清算保權銷戶申請書(散戶)》等一系列不公平、不合理的清算條例。
劉先生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賬戶被凍結後,因為清算條例簡直是霸王條款,很多人並沒有在上面簽字,但如今自己在萬豐國際上的賬戶也被銷毀了,有同樣遭遇的不在少數。萬豐國際的清算實際上是要把投資者的資産全部變成他們的貨,去別的平臺上市”。
儘快完成清算並再找平臺上市的相關資訊,其實能從萬豐國際董事長劉恩英之前在會豐微信平臺公開表示的話語中尋找出一絲端倪,“資金大量收購平臺交易過的總價近70億港元(約為人民幣58.77億元)的標的物造成了今天的局面,使萬豐國際的平臺難以為繼,轉型是惟一的生路”,而且,劉恩英還表示,目前突破困境的首要步驟就是讓會員完成資産清算,並進入另一個安全平臺開始新的經營。
據公告顯示,萬豐國際的下一步發展方向為南寧大宗商品交易所,現已將相關事宜對接好,由萬豐組織各代理商把資金平移到南商所繼續進行投資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告中萬豐國際指出,“如想走法律程式或等待萬豐國際結算的會員,萬豐國際會將您的賬戶資訊保留在後臺專用端口,以便查證”。但是與公告相違背的是,會員的賬戶卻被萬豐國際私自銷戶。
交易從始至終都暗藏陷阱
萬豐國際的前身是“香港萬豐國際藝術品交易”,註冊地在香港,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劉恩英。而實際上,香港萬豐國際在2015年6月已經解散,並將業務轉回深圳。據資料顯示,包括琮尚國際、太寶投資、珺韻集團、詩迪雅、大庸投資、榮和利達等在內,香港萬豐國際在內地有近70家代理商,遍及20個省市。
萬豐國際的運營模式實際上是內地文交所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翻版。但因藝術品份額化從認購伊始,包括定價、切分份額及交易方式、退市機制等多重環節都存在人為做局的空間和亂象,在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因“38號文”被內地取締後,“很多從事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公司借與內地法律的差異,跑到香港、澳門註冊了交易中心,並大肆在內地發展代理商,這種操作方式實際上就是非法集資”。藝術批評家江因風説道。
正如江因風所説,萬豐國際為躲避監管,註冊在香港,業務在深圳,即前海會豐嘉譽藝術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會豐嘉譽”),財務卻在南寧,即廣西會豐文化産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會豐”)。值得注意的是,賬戶資金也並沒有相關的銀行監管,而且萬豐國際、會豐嘉譽、廣西會豐三者的法人代表均是劉恩英。
萬豐國際最大問題是存在典型的投機性交易,旗下交易品種主要以墨翠、水沫玉、天珠、高古玉等為主,將某個藝術藏品打包成一定估值的“原始股”,價值幾萬、幾十萬元的藝術品發包後就是幾百萬、幾千萬元,被爆炒到離譜的藝術品資産包就成了“定時炸彈”,無人接盤的後果就會直接導致大量投資者血本無歸。
圈錢跑路案例屢禁不止
有業內人士表示,萬豐國際的路子和之前的鄭州文交所類似,如今雖然經過整頓的鄭州文交所已恢復交易,但仍拖欠200多名投資者約9000萬元的投資款。“而萬豐國際涉及規模更大,人數更多,其清算辦法完全是‘強盜邏輯’,且無人監管。”
利用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圈錢跑路的案例屢禁不止。2013年在香港註冊的中華文交所,在2014年1月開始不能提現,平台資金鏈出現問題並最終崩盤,老闆鄭旭東卷走近7億元。
藝術品交易市場內部評估定價機制不完善、過程不透明,勢必引發金融安全隱患。對此,雲南法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漢政認為,“因地方監管缺失和不作為,有部分藝術品份額交易公司重新利用網際網路進行交易,吸引了大量投資者。如今萬豐國際在網路平臺進行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已經涉嫌非法經營、非法集資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隨意更改交易規則、凍結投資者資金,同時也涉嫌侵佔罪、挪用資金罪”。
“沒有相關機構的監督是造成藝術品非法集資事件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在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研究員季濤看來,文化公司推行藝術品産品理財不在證監會的監管範圍內,究竟是非法發行股票,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甚至是集資詐騙,還需要公安機關最終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