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遠君城項目現千條裂縫 消費者質疑華遠鑒定結果
- 發佈時間:2016-03-09 07:36:31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圖片來源:資料圖)
記者拿到的一份加蓋有大明宮品質安全監督站公章的文件顯示,該品質監督站于2015年10月12日到華遠君城四期6棟樓查驗,並以文件形式記錄了每棟樓的裂縫數量,整體裂縫數量上千條
王先生沒想到他會因為維權被 華遠地産 在西安的項目公司西安萬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遠西安公司)起訴。
王先生是2011年在華遠君城四期購買的樓房,2012年裝修好入住後,卻發現自家的墻體上出現多處裂縫。
之後,他發現不少鄰居家都存在類似問題。
“整個華遠君城四期一共有6棟樓,每棟樓都有出現裂縫的房屋。有的是在大梁處,有的是在承重墻部分,房間不同位置都曾出現裂縫。”王先生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最讓他擔心的是,地下室的剪力墻部分也出現了很多裂縫,他因而擔心整棟樓的結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法治週末記者拿到的一份加蓋有大明宮品質安全監督站公章的文件顯示,該品質監督站于2015年10月12日到華遠君城四期6棟樓查驗,並以文件形式記錄了每棟樓的裂縫數量,整體裂縫數量上千條,其中王先生所在的24號樓的裂縫較多。
“我是搞建築出身,專業知識告訴我,剪力墻出現裂縫,有可能是樓體不均勻沉降造成的,如果裂縫原因真是不均勻沉降,那麼房屋安全就存在隱患。”王先生説。
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以及其他業主從2015年7月開始一起維權。他們向開發商反映了該情況,還通過信訪等方式請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曲江新區管委會、大明宮改造保護辦等政府部門介入調查。
未曾料到的是,2016年1月19日,王先生收到了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的傳票,華遠西安公司以名譽侵權為由起訴了他。
華遠起訴又撤訴
“王姓業主及其他業主先後多次到我司辦公地點、售樓部通過拉橫幅、小區內貼傳單等方式散步影響我司名譽的言論,並先後到大明宮質監站、管委會、檢測機構辦公地點、省政府進行維權。此舉給我公司品牌造成很大負面影響。”華遠西安公司回復法治週末記者稱。
從記者拿到的起訴書也可看出,華遠西安公司起訴王先生也主要源於此。
“在有關部門出具鑒定結論後,被告仍聚眾以拉橫幅等方式對原告進行詆毀、誹謗。受此影響,部分業主向公司要求退房,公司的售樓業績較之前明顯下降、被告的名譽侵權行為已經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華遠西安公司訴稱,並向王先生索賠100萬元。
對此,王先生稱,他在維權時進行的描述都屬實,而且他個人的要求的確是退房,因為樓房現在裂縫這麼多,而他們購買的應該是合格産品,而非裂縫産品。
華遠西安分公司在回復記者的聲明中則表示,在華遠君城項目開發的全過程中,是完全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的施工管理,也如期完成了四方驗收。
關於業主維權對公司售樓業績的具體影響情況,法治週末記者向華遠西安分公司發去採訪提綱,但對方在回復中並未對這一問題進行回復。
該案原定於2016年2月29日開庭審理,但在開庭前半小時,王先生接到法院的通知稱,華遠西安分公司撤訴了。
問及撤訴的原因,華遠西安分公司對此並未回復。
對鑒定結果存爭議
“關於個別業主投訴君城項目四期樓棟出現裂縫的情況,我公司非常重視。多次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到場查勘,認定裂縫屬於非承重墻梁間的表面裂縫。後經國家建築工程品質監督檢驗中心檢測,且已出具正式報告,結論為屬於非受力裂縫,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華遠西安分公司對法治週末記者回復稱。
對於華遠方面所稱相關部門已有鑒定結論一事,王先生也告訴記者,2015年11月中旬,華遠西安公司委託國家建築工程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對業主投訴的房屋裂縫等問題進行檢測,他也拿到了該報告的複印件,報告上還寫著“混凝土的強度和鋼筋符合規範設計要求,裂縫屬於伸縮性裂縫”。
王先生向法治週末記者出示了其拿到的相關鑒定報告複印件。
但對於這一鑒定結果,王先生等業主並不認可。
“首先,如果是伸縮性裂縫,裂縫不會一直增加。但事實上,不少業主家裏的裂縫數量還在增加。其次,如果是伸縮性裂縫,在裂縫上抹上石膏條以後,裂縫在短時期內不會裂開,但是不少裂縫在抹上石膏條後55天就裂了。”建築出身的王先生如此質疑道。
關於華遠西安公司所提的“裂縫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一説,王先生也不認可。他認為,剪力墻部分如果有裂縫,空氣就會進去,因為房屋是鋼筋混凝土結構的,進去的空氣就會導致混凝土鋼筋氧化,這樣鋼筋混凝土的壽命就會受到影響。而且剪力墻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抗震,大量裂縫的存在很可能使得剪力墻的抗震性達不到,遇到地震問題可能更嚴重,進而言之房屋的壽命就會受到影響。
“基於這樣的考慮,我對房屋結構是安全的這一表述不認可。”王先生説,但這些都是根據自己的經驗作出的推斷,具體裂縫出現的原因是什麼,應該怎麼解決還需要專業機構來進行公平公正的鑒定。
也因此,王先生和其他業主在持續信訪,希望政府部門能夠介入此事。
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2015年12月2日,曲江管委會信訪辦主任孫可久、大明宮建設局局長賴國斌等人接待了華遠君城的部分代表,會議紀要顯示,與會者就多個事項達成一致,其中包括由大明宮建設局委託相關機構進行檢測,開發商及其他檢測機構作出的檢測結論不作為本次檢測的依據。
1月29日,西安市質監站品質科、質檢站信訪局等和華遠君城的業主代表再次會談,會議紀要顯示,參與者約定,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對樓房進行再次檢測,明確裂縫成因及房屋結構是否安全。
“我們要求檢測必須公開、公正、公平。”王先生説。
“剪力墻部分裂縫有害”
王先生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反覆提到他對剪力墻上出現的裂縫帶來的後果表示擔憂。
他們此前曾向西安市房屋安全鑒定服務中心信訪,請求他們對裂縫的情況進行勘察。
記者拿到一份加蓋有西安市房屋安全鑒定服務中心的《情況説明》顯示,2015年8月12日,西安市房屋安全鑒定服務中心會同房安處與物業辦對華遠君城24號樓部分房屋出現裂縫一事進行了現場查勘。
前述《情況説明》提到,現場主要發現以下問題:1、剪力墻與填充墻的連接部分出現裂縫較多,此類裂縫為無害裂縫,不對房屋主體結構構成危害;2、部分房屋的鋼筋混凝土剪力墻、梁及樓板均有細小裂縫出現,地下室剪力墻裂縫較為嚴重,此類裂縫為有害裂縫,應引起重視,裂縫的存在和發展會造成房屋主體結構出現安全隱患。
“據現場開發商張貼的通知顯示,開發商在大明宮質監站的要求下已經開始對房屋進行現場檢測,並承諾在檢測完畢後公佈檢測報告。”《情況説明》稱。
王先生稱,開發商公佈的檢測結果就是前述他們不認可的那份鑒定結論。
記者在採訪時還問及,對於西安市房屋安全鑒定服務中心提到的前述問題,華遠西安公司是否認可等問題,但華遠西安公司也未予以回復。
“我們下一步就是希望能督促大明宮建設局方面儘快委託相關機構進行鑒定,看看裂縫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會不會對房屋結構有負面影響。”王先生表示,華遠地産前董事長任志強曾在多個場合提到,華遠是有責任的地産商,希望在這個事件中,華遠能真正負起責任。
由誰檢測更公平
業主在維權過程中被開發商起訴的情況並不多見。
如果華遠地産在西安的項目公司西安萬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遠西安公司)並未撤訴,案件可能往什麼方向發展?華遠西安公司在起訴書中也稱,有一些業主要求退房,那麼在當前情況下,業主能否退房?並且雙方一直爭議不下的鑒定機構之事,應當由誰檢測鑒定才更公平?
“開發商若不撤訴得不償失”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文謙對法治週末記者分析道,雖然購買房屋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界定的消費,但是購房者對於所購房屋的品質進行批評、評論與消費者對産品、服務品質享有的批評、評論權利並無法律上的差別,只要不是出於故意,不是借機誹謗、詆毀,即使情緒激動,言詞偏激,説了一些過頭話,或者批評、評論依據的事實不夠真實,也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在本案中即使開發商未進行撤訴,也很難實現其訴訟目的,甚至還需承擔道德層面的負面評價,對其來説得不償失,這應該也是其撤訴的重要原因所在。倘若如此,倒不如找出問題的根源,真正解決購房者所反饋的問題。”李文謙認為。
北京東元律師事務所房地産建設工程法律事務部首席律師李松也認為,開發商索賠100萬元很難勝訴,不過他也提醒業主,在維權過程中一定要如實客觀地評價房屋情況,並選擇合法的維權方式。
何種情況下業主有權退房
華遠君城的業主王先生等人的維權要求是退房,但是如果合同裏沒有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退房,他們的訴求能否滿足?
李文謙律師表示,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品質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品質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李文謙説。
如果房屋的問題不是主體結構的問題呢?
李松律師對法治週末記者分析道,能否退房還可從合同法的角度考量,合同法規定,因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品質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因為嚴重品質問題,導致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影響了業主的實際居住,業主可以通過起訴要求退房。如果房屋存在的問題是可修復的,或者即便不可修復也不影響正常居住的,即便是起訴,退房的可能性也不大。”李松説。
由哪個機構檢測更公平
李松律師告訴記者,最終決定王先生等人維權結果的重要因素,是相關機構對樓房的檢測結果。
然而,開發商之前委託國家建築工程品質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測的結果,業主並不認可。
當前的情況是,由大明宮建設局委託機構對房屋問題進行檢測。但問題是,如果開發商對這一檢測結果也不認可怎麼辦?
李松律師認為,相對來説建設部門作為第三方委託機構檢測,結果應該是相對公平的。如果業主和開發商對這一結果仍有很大分歧,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
“通常法院系統會有一個有資格進行檢測的機構名單,然後通過抽籤的方式,來決定由哪個機構檢測。”李松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