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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刷單套現首案刷單人被控詐騙罪 非法獲利萬元

  • 發佈時間:2016-03-01 07:32:03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常鑫 郝少穎  責任編輯:吳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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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記者從海澱區檢察院獲悉,今年2月26日,海淀檢方對利用“滴滴打車”軟體進行刷單套現詐騙的常某提起公訴,該案係網際網路打車軟體出現後國內第一例刷單詐騙案件。據悉,按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嫌疑人常某可能獲刑6個月。

  □案情  嫌疑人刷單非法獲利萬餘元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去年2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常某得知可通過領取滴滴打車優惠券的方式刷單賺錢,後常某花錢向別人購買了刷單軟體並學習刷單技術。隨後,常某在滴滴打車平臺註冊乘客賬戶領取平臺發放的打車優惠券,然後通過虛構打車交易,將領取的優惠券向其控制下的司機賬戶支付,最後提現完成套現,在短短幾個月內,通過刷單非法獲利1萬餘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對於網際網路背景下的新型化犯罪行為,全國範圍內入罪先例並不多,本案是全國首例以詐騙罪對刷單行為人進行入罪定性的案件。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常某使用作弊軟體,通過虛構打車交易的事實,非法獲取滴滴公司錢款1萬餘元,數額較大,符合我國刑法對於詐騙罪犯罪的相關規定。因此,今年2月26日,海淀檢方對利用“滴滴打車”軟體進行刷單套現詐騙的常某提起公訴。

  □調查  網頁仍能搜到刷單技術教程

  去年10月9日,海淀檢察院以詐騙罪批捕常某時,曾在網路搜索“刷單軟體”、“刷單教程”,發現不少網頁提供相關軟體的下載,有的網頁直接貼出刷單教程,教授刷單步驟。

  昨晚7點,記者再次在百度搜索引擎輸入“刷單軟體”、“刷單教程”搜索發現,仍有部分網頁提供相關軟體下載,有的網頁直接貼出刷單教程,教授刷單步驟。

  在百度貼吧大連實德吧內,有一題為“滴滴打車刷單教程”帖子,帖子內寫明瞭“首先我準備倆手機,一個手機當乘客版,一個當司機版。乘客版,我需要你的手機號,發送一個驗證碼,登錄成功”等文字描述的刷單過程,同時,還配有使用手機進行刷單的流程截圖。

  通過此前辦案檢察官向滴滴公司調研得知,刷單作弊行為呈區域化特點,據該公司後臺數據顯示,長春、鐵嶺、淄博等市縣刷單情況較為嚴重,團夥性教授刷單技巧、進行刷單操作現象普遍。這些人或通過教授刷單技巧、或是出售刷單軟體、或直接通過刷單謀取大量非法利益。

  據滴滴公司初步調查,網上為刷單提供前期便利條件,如提供註冊手機號、註冊賬戶的商家眾多,這些商家通過出售手機號等方式直接為批量刷單作弊提供條件。

  □追訪  滴滴成立反作弊團隊專治刷單

  針對此次海淀檢方對全國首例刷單詐騙案嫌疑人提起公訴,滴滴公司表示,司機通過刷單作弊來騙取補貼的行為,是嚴厲禁止的。這樣做會使平臺遭受經濟損失,同時會影響誠信守法的司機以及乘客的利益和體驗,擾亂破壞健康的平臺秩序。

  據滴滴公司工作人員介紹,2014年初滴滴和快的針對計程車展開補貼,這時出現了計程車司機和乘客刷單詐騙行為,後公司增加了專車、快車、順風車和代駕,相應也帶來新的刷單詐騙行為。從2014年年初,兩家公司開始通過技術和運營規則來遏制和懲罰刷單行為,比如當司機和乘客距離過近時,會對訂單進行遮罩,系統會比對司機和乘客的定位軌跡,看訂單服務是否真實有效。但此時管控刷單詐騙行為的工作人員還分散在技術和運營團隊,且大數據等技術並不成熟,有時還需人工配合。

  2015年3月,合併後的滴滴公司成立了專門的反作弊團隊,通過大數據技術來系統智慧地對後臺數據綜合分析,比如分析司機和乘客

  的定位、行駛路線是否一致,司機乘客註冊手機號和綁定的支付或提現賬戶是否正常等數據,對可能存在的刷單用戶進行篩選和管控。經統計,從去年3月至年底,該公司用戶99%以上的刷單行為均被反作弊團隊管控。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獲利超過5000元的構成合同欺詐,可以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滴滴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金額未觸及法律規定限額的,滴滴會扣除相關刷單人非法獲得的獎勵收入,並處3倍非法獲利的罰款。

  司機刷單套現行為已鮮有發生

  昨天,記者隨機採訪了5位使用滴滴軟體的司機,司機師傅們均表示,堅決抵制通過刷單作弊來騙取補貼非法獲利的行為。

  司機們稱,首先自己不會使用軟體刷單,其次,近期對同行使用滴滴軟體刷單的情況少有聽聞。

  滴滴司機任師傅表示,以前滴滴公司推出補貼政策時,聽同行説過有司機通過虛構打車交易惡意刷單。但後來滴滴公司和有關部門加大了對滴滴司機刷單詐騙行為的打擊,目前,已很少聽説有司機為了獲利而刷單詐騙了。

  □觀點

  傳授刷單技術可算共同犯罪

  對於這些提供刷單軟體下載和刷單教程的人,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

  對此,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表示,如果技術提供者明知行為人要從事詐騙行為還提供技術知識的支援,則有可能構成詐騙罪的共犯。

  若未與具體行為人溝通聯絡,不知道具體的行為人是否要實施詐騙行為,但此技術或方法若僅為“詐騙”所用,那麼公開此類技術或提供此類技術的行為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傳授犯罪方法罪。

  刷單嫌疑人可能判半年

  對於本案中嫌疑人常某的刷單詐騙行為,將面臨多長時間的刑期?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表示,按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詐騙金額達到數額較大但尚未達到數額巨大的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北京市的量刑規定,數額達到5000元即構成數額較大,犯罪數額達到10萬為數額巨大,根據量刑指導意見詐騙1萬元則可能面臨6個月左右的刑期,具體還要綜合看整個案情來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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