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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小夥“網售”手機 構成詐騙罪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5-11-24 15:4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4日訊(記者李萬祥)年僅18周歲的小東經常在群組和QQ空間發佈可以低價購買正品蘋果手機的消息,騙取他人錢財,被公安機關抓獲。最高法24日通報典型案例稱,日前,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東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大一學生小寧一直想換最新蘋果手機,但此時蘋果6手機剛上市,不僅價格高,而且供不應求。求機心切的他通過某論壇添加了一位名為“蘋果網路-Iphone專賣”的QQ好友,並定時關注這位QQ好友的動態。2014年11月11日,小寧發現“蘋果網路-Iphone專賣”有促銷活動“蘋果6手機僅需3900元,且一次性付款加500元贈送蘋果5S手機”。半信半疑的小寧多次詢問店家所賣的蘋果手機是不是原裝正版。在得到店家的肯定回答後,就將3900元的手機款轉賬到指定的銀行賬戶上。但收到錢的店家不僅沒有如約發貨給他,而且要求小寧再繳納5000元的保證金。此時,小寧察覺到自己受騙了,就到公安機關報案。

  無獨有偶,小強通過QQ群也添加了一名專賣蘋果手機的QQ好友。這名QQ好友經常在群組和QQ空間發佈可以低價購買正品蘋果手機的消息。2014年11月11日,這名QQ好友在QQ空間發佈促銷資訊“雙十一購買蘋果6手機只需3900元並送蘋果5S手機”。小強正想換最新的蘋果手機,就跟此QQ好友聯繫,並詢問他為什麼他賣的蘋果手機可以低於市場價。QQ好友回復説,“本店手機之所以便宜是通過關係免交各種稅和通過特殊渠道引進,成本低價格自然便宜,絕對是正品行貨,客戶可現場驗貨,辨別真偽”。店家的回復打消了小強的疑慮,小強遂支付了3900元的手機款。但在小強付款後,店家以蘋果手機是貴重物品為由,要求小強支付5000元的保價金,並承諾收到貨物後返還。這時,小強才覺得自己被騙了。

  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年僅18周歲的小東是上述案件的“QQ好友”賣家。心存僥倖的他認為網路有隱蔽性,即使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也很難展開偵查。但他沒想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偵查技術的不斷發展,通過科技手段找到他並不難。

  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東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但鋻於被告人是初犯,且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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