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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改名案”終審勝訴

  • 發佈時間:2015-12-16 13: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吳佳佳  責任編輯:吳起龍

  2015年12月15日,廣州醫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針對王老吉與加多寶爭議已久的“改名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在12月2日作出終審判決,加多寶被判定虛假宣傳,王老吉勝訴。2013年12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已經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廣告語,並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賠償原告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1081余萬元,並在《廣州日報》、人民網等媒體進行公開賠禮道歉。此次作為終審,法院判定: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這是繼王老吉贏得“怕上火”廣告語案之後的第15場勝訴。

  法院判定加多寶虛假宣傳 賠償王老吉1000余萬元並道歉

  2012年5月,加多寶租賃“王老吉”商標到期後,開始經營加多寶品牌的涼茶。然而,其推出的“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一系列廣告給消費者帶來了巨大困擾。“王老吉要改名加多寶了?”……包裝相似、品類相同,加多寶系列改名廣告語,無疑加深了人們對“王老吉”涼茶與“加多寶”涼茶的混淆,直接損害了廣藥集團的合法權益,攪亂了整個涼茶市場。

  “對於消費者而言,‘紅罐王老吉’或‘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主要與‘王老吉’商標相關聯,而並非直接指向加多寶公司。因此,無論是‘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涼茶了’還是‘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給消費者傳遞的資訊顯然是‘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甚至讓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商標已被廢棄或消亡,市場上再出現即屬於非法的認識,這種虛假宣傳必將導致‘王老吉’遭受損失。”法院判決書中對此做出了明確説明。此外,判決結果顯示,加多寶還須賠償原告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1081余萬元,並在《廣州日報》、人民網等媒體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王老吉代理律師溫旭指出,王老吉不得不拿出高額的宣傳費用聲明“王老吉從未更名”,儘量挽回加多寶公司相關虛假宣傳行為造成的損失,維護自身權益。但往往這種損失是不可估量、難以挽回的,而加多寶憑藉此廣告更是在市場上牟利頗豐。

  造假行為難獲消費者認可

  自1828年誕生於嶺南,王老吉已有187年的歷史。傳承至今,一直廣受消費者的喜愛。自從紅罐王老吉的生産經營權被收回後,加多寶開始經營加多寶品牌涼茶,二者的紛爭便不斷。在2013年底,加多寶的“改名”廣告語被法院判定虛假宣傳後,加多寶又推出了“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的銷量廣告,如今這些廣告分別被法院判定為虛假宣傳。

  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教授王蓮峰對此認為,加多寶方面接連推出具有前後關聯邏輯的涉案廣告語,其一方面係意圖通過關聯廣告語持續對消費者認購施加影響;另一方面係意圖通過將訴訟戰線拉長,以期實現將附著于“王老吉”商標上的商譽盡可能多地轉移至“加多寶”涼茶的目的。

  有專家指出,王老吉涼茶品牌在國內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加多寶方面的涉案虛假宣傳行為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其一方面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這種利用不正當的手段排擠、打壓競爭對手的行為,還會損害其他競爭者的合法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而一旦形成了“違法我不怕,只要能賺錢”的社會風氣,其後果不堪設想,王蓮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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