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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駕租車接連被曝丟車 拒不賠付被車主告上法庭

  • 發佈時間:2015-12-11 07:24:1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車主通過寶駕計程車輛至今未收回

  隨著網際網路資訊技術的發展,各種網路P2P租車平臺悄然興起,一些車主選擇做“車東”。所謂“車東”,就是把自己的私家車出租給別人使用的車主。通過P2P租車平臺,車主招租養車,閒置的私家車變身“搖錢樹”;租客能夠以便捷的方式、實惠的價格,租用他人私家車。

  然而,近來,聲稱“0”丟車的P2P租車平臺——寶駕租車卻接連被曝丟車事件,面對車主的索賠訴求,寶駕租車回應稱“丟車不屬於理賠範圍”,並起訴車主名譽侵權。以寶駕租車為代表的P2P租車平臺正陷入輿論漩渦。對此,《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P2P租車如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風控問題,保證車主車輛安全,這個新興行業發展會走入死衚同,畢竟沒有哪個車主會冒著丟車的風險去掙幾百元的租金。

  車主將寶駕租車訴至法院

  12月7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兩起車輛通過P2P租車平臺出租後“丟失”的案件。車主閆女士和張女士各自將一輛本田CRV車和一輛大眾高爾夫轎車通過“寶駕”租車平臺出租,不料兩輛汽車至今未能收回。

  閆女士訴稱,今年4月,她在寶駕租車官網註冊成為會員,上傳了自己所有的本田CRV的租車資訊,按照要求由寶駕為該車安裝了GPS系統。4月30日晚7點半,在寶駕的推薦下,她把車以平日租金每天300元、節假日租金每天500元的價格租給王某使用,但該車至今未歸還,使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我在追要汽車時,竟然發現租我車的王某以前就有過詐騙前科,他提供的銀行卡資訊,經調查也沒有使用過。”閆女士認為,她是看到寶駕租車廣告説會嚴格驗證租客的個人身份和信用,才將車通過寶駕出租的,而實際上寶駕沒有做足檢查。

  另一原告張女士訴稱,她今年2月通過寶駕租車上傳了自己的高爾夫車牌照及租車資訊,也按要求由寶駕在車上安裝了GPS。幾天后在寶駕推薦下把車租給譚某,誰料車輛至今“失聯”。

  “我在2月16日通過寶駕把自己18萬元的高爾夫租出去了,3天后收到一個電話問我是不是要賣車。我嚇了一跳,怎麼會有這種事發生,我趕緊報了案,同時也給寶駕打電話説車被賣了。寶駕的工作人員這時才告訴我他們在車裏安裝的GPS已經消失16個小時了。可這16個小時裏,寶駕方面沒有給我發過任何資訊説車輛出現問題。如果我沒接到這個電話,可能我車怎麼丟的都不知道。”張女士説。

  “這一個月時間裏,我的車一直沒能找回,我多次去寶駕要一個説法,從風控部門到北京負責人,一直推説‘管不了’。我最後哭著求寶駕的副總,可她只是冷冷地回答‘去找警察啊,找我們也沒用,我們一分錢也不會賠’。”張女士憤慨地告訴記者。

  寶駕稱“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反訴車主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寶駕租車上丟失的車輛已達十余輛。一個名為“PP寶駕友友丟車群”的QQ群,是由丟車車主自發組織起來的,目前成員達81人,而在7月份這個群的成員才只有61人。在這個QQ群中,在寶駕租車上丟失的車輛包括本田CR-V、大眾邁騰、標誌307、凱美瑞等車型。

  對於北京的車主,丟車後還有後遺症。根據北京現行的搖號辦法,車輛被盜搶12個月後,如果未找回,根據警方的證明可以直接獲得購車資格。在寶駕租車上丟失的車輛,性質是被詐騙,而《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裏尚沒有針對被“詐騙”車輛專門提出解決辦法,因此被詐騙車主的購車資格無法自動獲得,也不能參與搖號。

  在庭審時,面對車主的訴訟,寶駕租車代理人表示,“寶駕公司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公司只是一個居間租車平臺,車主計程車輛獲取收益,公司只提供交易資訊,未從該交易獲取仲介或服務費用,車主有盈利行為,必然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寶駕租車辯護人還表示,“車輛出現盜搶,就可以在賠付範圍內,對於丟失的汽車,我們已經及時協助追索,另外我們也從沒主動承諾過發生詐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12月1日,寶駕租車方面發表聲明稱,由於車主張女士、閆女士向媒體進行了不實、不當的陳述,引導部分媒體未客觀報道損害了公司的名譽,正式向兩人提起訴訟,要求兩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道歉及賠償由此給寶駕租車造成的商譽損失。

  對此,中國法學會法律資訊部副研究員劉金瑞向記者表示,P2P租車平臺雖是一個資訊整合提供平臺,但它是通過其獲利的,故理應承擔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安全保障義務。

  P2P租車模式亟待保障機制

  P2P租車行業最早始於國外,是將個人的閒置車輛放在平臺上租賃。今年4月的數據顯示,美國的汽車擁有量每百戶超過200輛,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的汽車擁有量每百戶超過150輛,而中國全國平均水準,每百戶的平均擁有量不到35輛。

  分析人士指出,汽車對中國人來説仍是奢侈品,並不是人人都擁有的,更別説閒置車輛了,也就是説國內外發展P2P租車的基礎環境不同。 P2P租車模式屬於舶來品,國外經驗並非完全可以照搬,應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建立積極有效的經營管理體系、提升服務品質。最重要的是,希望國家儘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這樣既釋疑了車主搖擺不定的心態,也給予那些依靠P2P租車模式經營的企業一道有力保障。

  退一步講,即使在供應數量上滿足了需求,但P2P租車令人頭疼的地方還顯現在,供應端車主提供的車輛,在品質、服務上均比較零散,需要租車平臺對車輛資源進行梳理與整合,才能有效進行供需匹配,發揮共用經濟的優勢。

  “這個東西沒有整合好,就沒有辦法提供給消費者穩定的體驗;沒有穩定的體驗,整個業務量就沒有辦法有爆發性增長。這也是這個行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Cocar首席行銷官戴菁認為。

  事實上,誠信問題仍是P2P租車公司最大的硬傷。今年以來,僅海淀檢察院已查處的租車詐騙案件近20起,其中利用網際網路租車平臺進行租車的詐騙案件比例達90%,涉及多家大型租車公司。

  汽車獨立諮詢顧問張翔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現階段社會誠信水準基礎上的出租行為對車主的決策影響是巨大的。建立讓租借雙方都可以信任接受並且有約束力的保障機制,是P2P租車公司最急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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