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身負訴訟一二審皆敗述 部分資産被凍結
- 發佈時間:2015-12-10 08:19:43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中曼石油天然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曼石油”)一個月前公開披露招股説明書。而截至中曼石油招股書籤署日,該公司尚有訴訟在身,因竊取商業秘密而被索賠。雖然一審二審中曼石油皆敗訴,但其並未對原告進行賠償,中曼石油的部分房屋資産、部分股權資産因此已被法院查封,部分銀行賬戶也已被凍結。
雖然中曼石油已提起再審申請,但招股書中並未披露更多進展,僅稱法院已于2015年6月3日立案。
此外,由於中曼石油海外業務佔比達87%,並多集中于伊拉克地區,受當地政治環境不穩影響,其在當地經營風險較大。2015年上半年,中曼石油在安保方面的投入已達1300萬元。
董事長李春第涉嫌竊取商業機密
中曼石油在招股書中披露,北京新月長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月公司”)以中曼石油侵犯其商業秘密,致使新月公司居間服務落空、遭受經濟損失為由,要求公司就此進行賠償。目前,中曼石油對這一案件的再審申請已于2015年6月13日立案,而中曼石油尚未對新月公司進行賠償。
根據新京報報道,新月公司總經理張建忠稱,2007年9月,伊朗石油勘探作業公司(以下簡稱“伊朗勘探公司”)向新月公司發函,要求新月公司就伊朗公司需要購買的石油鑽井成套設備及配套設備,推薦中國製造商。
2007年11月,在新月公司的安排下,伊朗勘探公司與上海三高石油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三高”)簽訂了《石油鑽機銷售合同》,約定從上海三高購買兩台型號為2000HP的石油鑽機。在雙方的簽字儀式中,中曼石油董事長李春第以上海三高董事長身份出席。一個月後,伊朗勘探公司同上海三高簽訂了《石油鑽機銷售合同》,伊朗公司計劃再向三高公司購買6台石油鑽機。雙方同時約定了付款方式。
2008年4月5日,伊朗勘探公司和上海三高簽訂《解除石油鑽機銷售合同的協議》,約定因預付款和銀行保函方面的障礙,決定解除簽署雙方簽訂的兩份《石油鑽機銷售合同》,兩份合同當日失效。
一個月以後,即2008年5月11日,伊朗勘探公司和中曼石油的前身中曼集團簽訂《石油鑽機銷售合同》,合同涉及型號2000HP的石油鑽機6台,合同價值約6.7億元。該合同的合同格式、條款設置、涉及設備型號、數量、價格等內容,與伊朗勘探公司和上海三高在2007年12月18日簽訂的合同基本相同。
敗訴賠償未執行 部分資産、銀行賬戶被凍結
基於上述合同事件,新月公司向中曼石油、李春第和上海三高發出催告函,闡明侵權事項並主張侵權賠償。
2012年11月,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就新月公司和上海三高之間就《協議書》産生的合同糾紛做出仲裁,判處上海三高向新月公司支付133.8萬歐元的佣金,上海三高隨後向新月公司支付了佣金。
據新京報報道,判決書顯示,中曼石油無法在法庭上就其與伊朗勘探公司的接洽等細節作出合理説明。一審法院認為,李春第係出席簽字儀式時獲得商業秘密。2014年11月,北京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陳少雲、李春第和中曼石油敗訴,共同賠償新月公司經濟損失、案件受理費等4421萬元。
2014年12月,中曼石油、李春第等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年5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中曼石油、陳少雲共同賠償新月公司經濟損失等2282萬元。此外,北京市高院認為,李春第作為中曼石油總裁,其行為是職務行為,故沒有認定李春第個人竊取商業秘密。
對這一結果,中曼石油提起再審申請,並於2015年6月3日立案,截至中曼石油招股書籤署日,其仍未對新月公司進行賠償。
而經新月公司申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9日依法立案執行,中曼石油的部分房屋資産、部分股權資産已被查封,部分銀行賬戶已被凍結。中曼石油稱,這一訴訟可能給其造成經濟損失,影響公司業績並且對公司現金流産生不利影響。
伊拉克業務佔比高 安保投入金額高昂
2012年至2014年,中曼石油分別實現營業收入6.6億元、7.4億元和13.1億元,2015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為8.3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0.54億元、0.49億元、0.61億元和1.3億元。
中曼石油總部位於上海浦東陸家嘴金融貿易區,是一家以創建跨國能源公司為企業願景的石油天然氣企業。其主要經營石油鑽井大包工程服務、石油裝備製造、地質勘查工程、國際貿易、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車用天然氣銷售、裝置安裝和技術服務等。
除國內的陜北地區,中曼石油還在伊朗和伊拉克從事鑽井工程服務業務。招股書顯示,中曼石油國外業務收入佔比不斷提高,從2012年的58%提高至2015年上半年的87%。這也意味著,中曼石油不得不面對伊拉克地區地緣政治帶來的經營風險。
根據招股書,伊拉克地區在地緣政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方政治力量角力頻繁,政治環境不穩,各種極端組織勢力,比如ISIS滲透其中。中曼石油業務開展中面臨地區政治格局變化的風險,極端組織滲透下人員安全的風險。此外,中曼石油在當地開展業務還需要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與文化習慣,相關問題若處理不當,將對業務的開展産生不利影響。
此外,基於上述地區安全局勢與政治情況,使得上述地區的市場化水準不高,當地尚未建立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部分地區額的金融體系尚不發達,這也可能給中曼石油在當地的經營帶來風險。
2015年上半年,中曼石油在安保方面的投入已達1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