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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車撞人致人十級傷殘 滴滴公司拒絕擔責

  • 發佈時間:2015-10-16 08:42:42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張淑玲  責任編輯:李春暉

  近日,因一名專車司機肇事致人十級傷殘,“滴滴專車”運營方北京通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滴滴公司)被傷者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庭審期間,專車司機、車輛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均指滴滴公司應負賠償責任。滴滴公司辯稱,肇事車輛是從租車公司租賃的,司機是由簽約的勞務公司派遣的,該公司只是網際網路資訊平臺,不應承擔責任。由於原被告堅持己見,且責任劃分有分歧,法庭不再主持調解。該案予以休庭。

  □案情回放

  滴滴專車肇事傷者十級傷殘

  去年12月11日,滴滴專車司機羅某駕駛一輛小轎車將客人送至機場後返回。在行至東營路口時,羅某的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17歲的小李被當場撞暈,其坐在后座的舅舅茍先生被撞傷。經診斷,茍先生多處骨折,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因該路口沒有攝像頭,朝陽交通支隊機場大隊表示,該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

  “我先後兩次住院手術治療15天,現在腿還在疼。”茍先生稱,他曾找肇事司機羅某索要賠償,“但他説讓我找保險公司要,最終還是沒人管。”今年6月,茍先生將司機羅某、肇事車輛所屬的北京安吉第一站汽車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租車公司)、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訴至朝陽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22萬餘元。該案審理過程中,羅某將其所屬的北京冠華英才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勞務公司)及滴滴公司追加為共同被告。

  □庭審焦點

  3被告指滴滴公司應擔責

  該案的爭議焦點是該次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庭上,針對茍先生提出的事實和訴請,5被告均稱其不應承擔責任。>>肇事司機

  滴滴是運營方應擔責

  司機羅某認為,其由勞務公司派遣到滴滴公司做專車司機。車輛是從滴滴公司車管處取的,每月的租金也交到了滴滴,“開始入職培訓,也是滴滴負責的,車管還説,一發生事故,要第一時間報告公司。然而,這次事故發生時,我雖然第一時間報告了滴滴,滴滴也多次派人聯繫處理,但最終都停留在詢問事故情況的程度”,羅某稱,從運營上講,該事故應由滴滴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租車公司

  滴滴是使用人應賠償

  租車公司也認為其沒有過錯。租車公司辯稱,其將車租給了滴滴公司,期限是6個月,根據相關規定,車輛買了交通事故責任險、三者險等,車輛在租賃期內,也一直是承租方滴滴公司佔有使用,故滴滴公司作為佔有使用人,應該賠償。租車公司還表示,其並不知滴滴公司租車的用途。>>勞務公司

  簽有協議滴滴應擔責

  勞務公司辯稱,滴滴平臺每形成一筆交易,滴滴公司會扣取一筆風險資金,用於交通肇事或者交通意外發生後的風險理賠。在這個合作平臺上,滴滴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既想獲得利益,又想合理規避風險。勞務公司同滴滴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協議,依據滴滴公司的要求,利用可以派遣勞務的資質,為滴滴派遣專車司機。勞務公司所得到的僅是很少部分的服務費,故滴滴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該勞務公司還當庭出示了同滴滴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等複印件。>>保險公司

  會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基於羅某駕駛車輛在投保期間,保險公司會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但交通隊所做的事故認定書沒有確定責任,電動車駕駛員為未成年人,無照駕駛,故也應承擔事故責任。此外,茍先生同小李是親戚,明知小李為未成年人,還搭乘其所駕駛的電動車,故茍先生本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保險公司及羅某等被告均要求追加小李作為被告,以便劃清責任。但是,經法庭詢問,茍先生當庭表示放棄追加小李為被告的權利。>>滴滴公司

  只是服務平臺沒責任

  滴滴公司派出的法律顧問沈律師多次遺憾地表示,事故發生時,如果機動車駕駛員羅某當時認可事故責任的話,可以通過保險公司賠償。沈律師表示,據他了解,滴滴公司僅是一個提供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的平臺,滴滴公司在網上將用戶的用車需求提供給運營方,撮合兩方的交易,故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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