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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世立謝小青二度高院對質 一場官司打了六年

  • 發佈時間:2015-10-14 07:40:08  來源:新京報  作者:趙嘉妮  責任編輯:李春暉

蘭世立 東星集團總裁。

謝小青 融眾集團董事長。

  10月13日,經歷了牢獄之災的原湖北首富蘭世立,其擁有的東星集團與融眾公司的股權糾紛案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度開庭。這一官司曾被最高法院發回湖北重審,且打了六年仍在繼續,糾紛標的可以算是東星集團總裁蘭世立出獄後最重要的資産之一。

  股權受讓方仍未出席

  在蘭世立出獄兩年以後,融眾股權糾紛案于昨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再次開庭。

  此案的上訴人、被上訴人雙方,東星集團總裁蘭世立、融眾集團董事長謝小青昨日均參加庭審。這是繼去年此案在湖北高院重審後,蘭世立與謝小青的再度對簿公堂。但是其他兩位被上訴人,本案爭議的核心之一,“股權受讓自然人”李軍、楊嫚仍未出現,仍由代理律師出庭。這是本案第四次公開審理。

  東星集團與融眾集團的糾紛核心為原東星集團旗下東盛房地産公司的股權歸屬。

  2008年7月,東星在將東盛房地産委託融眾經營3個月後,以3.15億元將東盛房地産100%股權轉讓給兩名自然人李軍和楊嫚。

  昨日,東星方面稱,股權實際控制方仍為融眾,對方在支付8550萬元後未再支付,屬於根本性違約。東星認為融眾違約,要求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並判令被告返還“湖北東盛房地産有限公司”全部公司股權和公司財産,交還全部印鑒、執照、證書、文件。

  東星和蘭世立一方認為,謝小青所在的融眾集團屬於非法放高利貸的公司,並以“股權過戶質押”的方式等,提高收回本金和高息的安全性,控制交易對象。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之前,東星曾向融眾借款以渡過難關,借款後的“股權轉讓”亦是屬於“質押”,並不是實際的轉讓。

  被上訴人李軍、楊嫚、謝小青、融眾均認為,己方未曾違約,股權轉讓是真實的,並非為借款“質押”,而是蘭世立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之前,隱瞞債務、房産未售面積和資産狀況等。除了上述8550萬元,還支付了債務等,這些債務應算作轉讓款,因此,己方已經完成全部轉讓款的支付,股權轉讓合法有效。

  一場官司打了六年

  自2009年東星破産、蘭世立因“逃避追繳欠稅”入獄至今,東星融眾股權案已糾纏超過6年的時間。

  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爆發,有“經濟晴雨錶”之稱的航空業首當其衝。作為民營航空代表人物的蘭世立,心血凝結而成的東星航空危機四伏。為挽救航空公司,蘭世立用房産業務進行融資,進而導致了上述一系列糾紛的發生。

  此案于2009年6月一審立案,2012年5月,一審判決東星敗訴。二審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8月裁定,一審基本事實認定不清,發回重審。去年3月,湖北高院再審,8月宣佈維持原判。截至昨日,已經是第“四審”,也是把官司再度“打到”了最高法院。

  昨日,雙方除了當事人蘭世立和謝小青外,各有四名律師坐鎮,為律師和當事人設置的桌子已經坐不下。辯論中,雙方也十分激烈,審判長多次強調法庭秩序,強行停止發言。

  本案雙方昨日進行了陳述、辯論等環節後,並未當庭宣判,審判長表示,希望雙方可以在接下來的幾天時間裏,好好考慮是否接受和解。這一件打了六年的官司,何時會有最終的結果,仍未可知。

  - 大事記

  2008年1月至4月

  東星為度過危機,向武漢融眾公司借款。

  2008年7月

  東星以3.15億元轉讓東盛房地産100%股權,但受讓方由融眾變為李軍和楊嫚。東星稱,東盛股權實際控制方仍為融眾。

  2009年6月

  東星認為融眾違約,請求返還股權。東星訴融眾一審立案。

  2010年4月

  因逃避追繳所欠稅款,武漢市中院一審判處蘭世立有期徒刑4年。

  2012年5月

  湖北高院一審判決東星敗訴。隨後,蘭世立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8月7日

  蘭世立出獄。

  2013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審基本事實認定不清,發回重審。

  2014年8月18日

  東星、融眾通知對外告知,湖北高院維持原判。此後,蘭世立及東星決定再次上訴。

  2015年10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再度開庭。

  - 對話

  蘭世立:

  反腐使自己有信心獲公正判決

  在外人看來,蘭世立性格高調張揚,人生軌跡更充滿波瀾起伏,湖北首富、經歷牢獄之災、一個官司打了六年之久,都是他人生的一個個組成部分。出獄兩年後,蘭世立正在進行著他的第二次創業。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蘭世立表示,反腐行動使自己更有信心得到公正判決。對於自己的二度創業之旅,他表示,目前正在從事旅遊産品開發,未來將嘗試顛覆旅遊行業。

  反腐對經商者更有利

  新京報:先談談糾紛本身吧。這個官司打了六年,現在又打到最高法院,這次會有什麼不同嗎?

  蘭世立:其實就是借錢還錢的案子,用8000萬元拿走我的將近16億元資産。六年糾紛,從湖北高院到最高法院,再發回湖北重審,再到最高法院。證據方面和訴訟焦點沒有什麼新的變化,但是還是很有信心(勝訴)。因為反腐的緣故,這次更有信心得到公正判決。

  新京報:你提到反腐,這對你有什麼影響?

  蘭世立:現在的反腐,會對經商者更好,權力機構不敢尋租了。這兩年的反腐,司法系統有人被抓,比較普遍。反腐以後,人為干預審判的可能性會變得比較低。

  新京報:之前,國航把東星航空收走,對你打擊很大。現在又開始新一輪國企改革,民營資本會不會更艱難?

  蘭世立:國企不賺錢,現在要民營參股,但是參股之後,誰説了算是個問題。

  再創業,要顛覆旅遊行業

  新京報:去年9月25日,你正式宣佈復出,表示再一次創業要瞄準旅遊全産業鏈。這一年的二次創業,情況如何?

  蘭世立:東星跟萬科、跟優米都將全面合作,從事旅遊産品開發。這一年我們大概有五個億的收入,主要是出境跟團遊。未來要做顛覆旅遊行業的事情。

  新京報:怎麼顛覆?旅遊競爭已經很激烈了,還會有藍海嗎?

  蘭世立:現在國內的旅遊行業還是散兵遊勇,中國旅遊還是缺乏大企業,有資源、産業鏈的企業。

  無論傳統企業,還是BAT,都看好旅遊業的前景。每個人每年都想玩兩次,所以市場夠大,政策也鼓勵,但是缺乏一個大企業。任何一個行業,都需要有實力的企業去引導,否則做不起來。

  新京報:國內旅遊也不乏攜程這樣的巨頭,你所説的缺乏大企業是什麼意思?

  蘭世立:中國的旅遊,還沒有航母級的巨頭。只做仲介服務是做不大的。

  新京報:那你的創業資金從哪來?

  蘭世立:剛出來時我是兩手空空。但很多以前的企業家朋友包括資金在內的支援,成為了我再次創業的原始資本。

  現在的資産規模已經恢復到相當的水準,具體數字還不方便透露。我認為,做旅遊,一定要在旅行社、航空公司、酒店、景區等産業鏈上,至少控制一個很重要的産業資源。

  如果大家都是代理人,你也做,我也做,我砸錢,就可以分分鐘把你幹掉,因為依靠的資源是一樣的。沒有資源,就沒有競爭力。而且,旅遊最重要的市場是中産階級,既有消費能力,又有消費需求。我們也要重點開發這個領域,與萬科的合作,就是針對他們的中産階級業主。

  新京報:但是大家都説,現在對於創業來説,是資本寒冬。

  蘭世立:借錢難,投錢也難,整個中國甚至世界的經濟環境不景氣,老百姓的存款不敢借、不敢投,而且中國沒有成熟的投資退出機制,存款用不到實體上去,錢的效率低。

  但是,往往大環境不好的時候,就是機會,傻子都能賺錢的不是好時代。

  新京報:在當下的創業大潮中,你覺得,企業家創業最需要什麼?

  蘭世立:中國企業家仍然沒有享有合適的地位。當企業家沒有地位,企業不被重視,就會産生短期行為,沒有人會做長期的投資。

  從創業來講,企業家往往做最好的希望,卻缺乏最壞的打算。一個好項目,剛剛融到資,就坐飛機頭等艙,住五星級飯店,瘋狂砸錢。但是,不賺錢的生意就是耍流氓,任何人創業賺錢是根本,而不是以融資為目的。

  另外,就是不要怕失敗,失敗只是一次經歷。如果最壞都能承受,就可以進行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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