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急送快遞員截留10萬貨款 大部分用於買體育彩票
- 發佈時間:2015-10-12 09:34:51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在代收兩家公司10萬餘元貨款後,北京宅急送快運股份有限公司快遞員盛某沒有將錢上交,而是吃喝玩樂買彩票,將貨款全部揮霍。昨天記者獲悉,盛某因涉嫌職務侵佔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據海淀檢察院指控,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盛某利用其擔任北京宅急送快運股份有限公司快遞員的職務便利,將其代收的北京一物流公司7個月貨款5萬餘元佔為己有,2015年5月,盛某又將其代收的另一公司5萬餘元貨款佔為己有。
庭上,盛某稱其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
據盛某在公安機關供述,2015年6月10日,其接到公司經理劉某電話,稱安保科要檢查,讓其把手裏尚未簽收的40余張單子簽收了。次日上午,經理劉某向自己催要代收的貨款,盛某稱自己把錢花了。劉某讓盛某在6月12日前,把錢補上,不然公司就要按流程報警。盛某稱,其儘量補上,補不上就跟劉某去派出所。
今年6月12日12時,因沒能還上錢,劉某將盛某帶到派出所。今年6月13日,盛某親屬向公司退還全部贓款。
盛某供述稱,這些錢他除了吃喝外,大部分用於購買體育彩票,“因為我迷上了買彩票,自己掙的錢不夠花”。
“盛某一直想還錢,只是之後把持不住,才越欠越多。”盛某的辯護律師稱,盛某並沒有主觀佔有的目的,且一直有還款意願,因而盛某所犯應為挪用資金罪,而不是職務侵佔罪。
公訴機關認為,盛某利用職務便利侵佔貨款,有主觀故意,且明知沒有能力還款,還一直瞞報。鋻於其已與所在單位達成諒解,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故酌情建議量刑有期徒刑4至6年。
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