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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達在媒體登廣告催款:購房者快付房款

  • 發佈時間:2015-01-27 14:38:10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法院曝光“老賴”已經不是件新鮮事了,但是房地産公司在媒體上刊登廣告,曝光自己客戶資訊“催款”的做法卻有點罕見。

  去年12月8日,金華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華萬達)在金華某媒體上刊登了一則特殊的通知。通知上羅列了7名未按合同約定期限繳納房款的客戶資訊,包括姓名、房源、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只是把聯繫電話和身份證號碼隱去了幾位數字。

  這是什麼仇什麼怨?

  兩年過去了,房款還沒交

  房産商催款催到了報紙上

  這則特殊的催款通知佔了半個版的篇幅,通知要求尚未繳納房款的7名購房客戶兩天內付款或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否則金華萬達方面將視其為放棄購買,有權解除之前簽訂的合同,出售房源及商鋪,除此之外還要按照合同約定扣除違約金。

  根據錢江晚報記者在網上查詢到的資料,金華萬達廣場位於金華金東區多湖中央商務區,總建築面積約50萬平方米,涵蓋了高端購物中心、城市商業步行街、五星級酒店、5A甲級寫字樓、城市精裝SOHO等等多個項目,2012年12月開盤銷售。

  換句話説,這7名購房客戶中如果有人開盤之時就認購了房源的話,迄今已經有兩年時間了。那麼,他們為什麼遲遲不繳納房款呢?

  有網友認為,也許是因為之前一段時間房地産不景氣的緣故,“買房子,要是覺得預期損失大於定金損失,那放棄定金也是合理合法的。”

  交了定金,付了首付,簽了合同

  購房的客戶卻聯繫不上了

  這則催款通知見報之後,金華當地很多網友認為萬達廣場這一做法有點不厚道。如果客戶違約,完全可以沒收定金,沒必要登報催款,尤其是還曝光了客戶的個人資訊。

  不過也有網友支援這種催款方式,“以中立角度看,金華萬達損失更大,現在市場環境不好,你要是違約,那多出來的舖子賣給誰?”

  那麼,金華萬達廣場方面是如何回應這一事件的呢?昨天下午,錢江晚報記者聯繫上了金華萬達廣場售樓處的工作人員。

  “登報催款也是出於無奈。”工作人員表示之前已經嘗試過很多方法來催客戶交款或是辦理貸款,甚至還發過律師函,“這幾個客戶都是三個月以上沒有回應,我們只能登報來提醒他們了。”

  “就拿8號樓來説,當初是2013年3月2日開盤銷售的,兩個月的時間就全部賣完了。但是現在兩年過去了,有的客戶還沒有辦理貸款手續,我們也很為難。”工作人員還表示:“這事並不只是沒收定金那麼簡單,有的客戶甚至已經付清了首付,簽了合同,但遲遲不來辦理按揭,你説我們該怎麼辦?”

  昨天,記者試圖聯繫這幾位購房客戶,但始終未果。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幾位購房者遲遲不交房款?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業內人士表示登報曝光比較罕見

  律師認為不違法但不一定合適

  交了定金,付了首付,最終卻遲遲不辦購房手續,房地産公司遇到這樣的客戶該怎麼辦?記者就此採訪了錢江房産集團市場行銷總監程健。

  對於登報曝光違約客戶的這一做法,他表示不是太認同,“目前來看,類似這樣付了定金、簽了合同,最後卻違約的客戶我們遇到的很少,基本上都會採取私下溝通的方式,像這樣登報曝光的做法好像比較罕見,在杭州還從來沒有過。”

  另一方面,登報催款是否會侵犯到客戶隱私?

  對此,浙江赤松律師事務所賈立新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客戶的個人資訊被隱去了幾位數字,是否構成侵權很難判斷,而登出客戶的姓名並不違法,“可能只是為了提醒客戶,這種做法雖然不違法但不一定合適。”

  浙中律師事務所的陳善律師也認為,金華萬達廣場的這種做法欠妥。“這只是合同糾紛,沒有必要在媒體上曝光,況且如果就因為個人資訊曝光造成了購房客戶名譽損失,那麼萬達還得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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