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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點打擊網召黑車 易到用車、滴滴專車遭點名

  • 發佈時間:2015-01-08 08:26:0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7日,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獲悉:結合即將到來的春運保障工作,北京將從1月起,集中主要執法力量,加大對各類“黑計程車”的打擊,並重點檢查利用“易到用車”“滴滴專車”等叫車軟體非法運營的“黑計程車”、“克隆計程車”、盤踞在重點場站地區擾序“黑計程車”等三類嚴重擾亂出租汽車運營秩序的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依法從嚴查處、高限處罰。

  目前,市民通過手機叫車軟體選擇“專車”接送現象普遍,“專車”內提供無線網、充電器、飲用水以及商務禮儀服務,並且數量眾多,在早晚高峰打車相對困難時間能夠保證市民的出行需求。但“專車”並非合法計程車,多是20萬元以上的中高檔私家車或社會車輛,多數運營者沒有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等。一旦産生糾紛和危險,會使得乘客投訴無門。同時,“專車”價格比計程車貴出10%到20%不等,而且乘客無法當時獲得發票,必須要求才能得到由租賃公司出具的發票,一般由快遞送到乘客手中。

  與以往的“黑車”不同,目前“專車”的一般運營模式是私家車主將車輛挂靠在租賃公司名下。由於《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規定租賃企業不得配租司機,因此“專車”司機一般註冊在勞務公司名下,軟體經營商則提供簡單的資訊服務。

  對此,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0號)》第4條,私家小轎車或社會車輛借助網路平臺和手機軟體預約租車的運營行為,屬於未取得運營資格擅自從事非法運營,影響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的正常運營秩序。2014年,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也發佈了《關於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的通知》,叫停了私家車加盟租賃的經營模式,也明確規定用於租賃的車輛應為汽車租賃經營者所有。因此,從事“專車”服務的私家車確屬違規行為。

  從本質來看,汽車租賃加司機代駕的模式與計程車運營模式並沒有太大區別,不少“專車”司機也承認這個新興起來的行業打了法律“擦邊球”。針對同時擁有租賃公司運營車輛和勞務公司派遣司機憑證的行為,如何明確判定,仍是法律“盲區”。

  據了解,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對“黑車”參與非法運營的情況進行了堅決查處。去年全年,共查處借助網路平臺和手機軟體從事非法運營的黑車47起。這47輛“專車”均是私家車而非租賃公司所屬,司機為私家車主,屬於非法運營行為,最高可罰款兩萬元。不過,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坦言,很多乘客並沒有意識到非法運營帶來的危險,在查處時替司機辯解,謊稱朋友接送不收費,因此能抓住的“現行案例”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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