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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改方案尚無時間表:主導部門未定 中鹽等阻撓

  • 發佈時間:2015-01-08 07:49: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金曉岩  責任編輯:孔彬彬

  “十二五”最後一年,糾葛已久的鹽改再度引發業內關注,然而,取消食用鹽專營的鹽改之路註定是不平坦的,此前已有消息稱2014年年底將推出第七版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但到目前為止,這一改革仍處於雲霧繚繞中。

  事實上,鹽改的推進似乎還處於“萬事開頭難”的境地。1月6日,有知情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透露,目前發改委內部還沒有下達文件正式確定鹽改的主導部門。日前,參與此次改革的兩大利益方中鹽總公司和中國鹽業協會再度發聲稱此次鹽業改革需要再推遲三年。這番“阻撓”,是否會給第七版鹽改方案造成新的變數?

  鹽改主導部門未定

  第七版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何時出臺仍不得而知。

  就在臨近年關的2014年12月23日結束的全國工業和資訊化工作會上,抓好鹽業體制改革被列為2015年工信部體改重點。實際上,早在去年10月29日,在中國鹽業協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上,中國鹽業協會披露,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已在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通過,並在各部委完成意見徵求,預計2016年廢止專營制度,2017年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實行。

  有消息稱,第七版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已進入最後協調批准程式,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計劃,新方案于2014年底出臺,但圍繞取消食鹽專營的博弈仍在繼續。

  然而,目前這一改革進程仍不明朗。

  “具體改革時間表我們也不太確定,這次改革是由發改委牽頭的。之前説是2014年底出方案。”工信部一位負責鹽業方面的負責人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透露。

  截止到目前,包括發改委和工信部等鹽改相關部門均沒有向外部公佈一個明確的“日程表”。如果只是因為利益方的阻撓,為何近十年來的探索和修改依然不能平衡各方利益和需求?

  對此,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由於發改委內部負責鹽業等體制改革的領導組人員還沒有確定,所以導致鹽改被一拖再拖。

  雖然上述內容最終並沒有獲得發改委官方的確定,但發改委一位內部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外界所説的負責鹽改的領導已經確定,都是傳言。至少,目前發改委內部還沒有下達文件正式確定鹽改的主導部門。

  不過,即使方案尚無出臺時間表,但在業內,第七版鹽改方案早已流出。

  據了解,在全國工業和資訊化工作會上,工信部表示或從四個方面推動鹽業體制改革:一是取消食鹽專營、許可經營制度後實行最嚴格的食品監管制度;二是健全食鹽儲備體系,確保食鹽安全供應;三是加快鹽業體制調整提升産業競爭力;四是健全法律法規,實施依法治鹽。

  方案核心內容為廢止食鹽專營。具體規定為:從2016年起廢止食鹽專營的有關規定,允許現有的食鹽定點企業進入市場,允許食鹽流通生産企業跨區經營;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放開小工業鹽等其他用鹽的經營。食鹽定點生産和批發企業的現有許可證不再重新頒發,有效期延至2016年底。包括現有定點食鹽生産和批發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在2016年按照新的法規申請食鹽生産和流通經營許可證,許可證從2017年開始生效,從2017年獲得許可開始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鹽業全面按照新的體制運作。

  業內解讀,如上述方案成為最終批准方案,則食鹽2015年繼續專營,2016年取消專營,實行特許經營的辦法,涉鹽企業2016年同時申請辦理新的許可證;2017年始,獲取新經營許可的企業,開始經營生産活動。而社會資本如想進入鹽業,只需獲得新版食鹽生産和流通經營許可證。

  中鹽等各方阻撓

  圍繞著第七次鹽改方案,各方力量的糾葛仍沒有捋順。就在關鍵時期,參與此次改革的兩大利益方中鹽總公司和中國鹽業協會再度發聲,稱此次鹽業改革需要再推遲三年。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中國鹽業協會提出,方案只允許2015年繼續專營,2016年取消專營,時間倉促,應將專營時間至少延長三年。此外,方案允許包括現有食鹽定點生産和批發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在2016年申請鹽業生産經營許可,中國鹽業協會要求在重新頒發鹽業許可證上,將範圍限定在現有鹽業公司及一百多家定點生産企業上。這在一定程度上阻擋更多社會資本進入鹽業。

  同時,鹽業系統也在採取一些行動,應對改革衝擊。目前中國鹽業協會提議現有各省鹽業公司同其省內定點生産企業聯合,建立産銷聯合,以便保住現有市場。

  而工信部和食藥監總局也在研究制定食鹽生産流通準入標準,中國鹽業協會也已準備向上述兩部門提出政策建議,要求提高準入門檻,將允許進入鹽業生産流通的企業數進行限定。

  “因為鹽改屬於公共政策,在政策具體未出臺之前不會提前透露。在這其中,除了中鹽公司、中國鹽業協會之外,地方鹽業系統也從中阻撓。”參與過鹽改的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公共管理與社會體制研究室主任齊桂珍表示。

  上述原因也就造成鹽改之路的坎坷。早在2009年,第六版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也曾提出取消食鹽專營制度。但因各方利益和意見博弈,取消食鹽專營至今未能實現。

  當時,2009年方案為減少改革阻力,起草工作有意繞過鹽業系統。徵求意見階段,在鹽業系統集體運作下,第六版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送審稿採納中國鹽業協會建議,鹽業實行特許經營,成立一百多家食鹽定點企業。取消鹽業專營也更改為分三步走,即2010年繼續專營,2011年取消專營實行特許經營,2012年正式放開。

  而後,中國鹽業協會又以日本鹽業改革有五年過渡期為例,向國務院遞交延長專營時間的申請材料,最終獲批。導致第六版方案出臺後,鹽業並未按照方案規定順利取消食鹽專營這一阻礙市場化的制度。

  不過,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到2020年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由此國家發改委牽頭制定了新的方案,即第七版鹽業改革方案。

  中鹽等利益方多次阻撓,可見,食用鹽專營制度的廢止對其確實産生了“傷筋動骨”的影響。

  1月6日,本報記者分別致電中國鹽業協會會長宋佔京和中鹽公司,對方則以不回應和正在開會為由拒絕了本次採訪。

  其實之前,中鹽已經被指推高鹽價,2010年,曾有多家地方鹽業公司聯名上書,要求更改與中鹽的利潤分配比例,因為“中鹽拿走的利潤是生産廠家的數倍”。例如,海鹽廠鹽民曬一噸鹽,賣給食鹽指定生産企業,只能拿到200元到300元。生産企業加工後賣給鹽業公司,每噸500元到600元,鹽業公司經調配供應後,賣給可銷售食鹽的商家每噸價格為1000多元。最終到達消費者手中時,每噸價格超過3000元,實為暴利。

  有“中國鹽業反壟斷第一律師”之稱的鄒佳萊説,廢止食鹽專營,取消特許經營,這無疑將直接對中鹽總公司及現有獲得定點生産許可的一百多家食鹽生産廠商利益造成衝擊。

  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在新方案中保住現有鹽業公司及定點生産廠商利益,成為鹽業系統各類會議討論的重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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