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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點名數家央企行賄丁書苗 中鐵二十局等在列

  • 發佈時間:2014-12-19 08:33:33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藝文

  權力掮客的能量究竟有多大?操縱中標57個項目,“吸金”20多億,銀行賬戶就達131個……值得特別關注的是,丁書苗一案中,多家央企向這名僅有小學學歷的女民營企業家行賄。

  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利用手中掌握的專項資金劃撥審批權,10年間大肆受賄近3000萬元,這其中只有17萬元是他單獨收受的,其他的都是通過“職業掮客”收受的。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權力掮客“挖”走多少錢?

  16日、17日,因涉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而備受關注的山西籍女商人丁書苗及其女侯軍霞先後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現年59歲的丁書苗,僅有小學文化水準。然而自從結識劉志軍後併為其充當“權力掮客”,丁書苗從一個普通女商人搖身一變成為“高鐵一姐”,打造了一個龐大的“黑金帝國”。

  緊盯鐵路運輸、高鐵生意,丁書苗靠鐵路“發家致富”。公訴機關指控,丁書苗先後幫助23家公司中標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標標的額超過1800億元。這57個項目中,53個由劉志軍打過招呼。丁書苗等人從中獲取違法所得30多億元,其中她個人非法獲利20多億元。

  劉志軍對丁書苗“言聽計從”。2010年間,丁書苗向劉志軍請托解決其控制的高鐵傳媒公司經營資金困難,適逢原鐵道部籌辦世界高鐵大會,劉志軍於是招呼時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張曙光將宣傳贊助企業業務交給高鐵傳媒公司,後來85家贊助公司共計1.25億的贊助款被作為廣告宣傳費打入高鐵傳媒公司賬戶。

  項目的“介紹費”如此驚人。案發後,司法機關對丁書苗的違法所得進行了追繳,扣押和凍結的財産中,除了大量的現金和公司股權,光銀行賬戶就達131個,位於北京CBD核心區域的伯豪瑞庭酒店客房及辦公用房337套,其他房産37套。

  丁書苗把“權力掮客”做到了極致,但事實上像丁書苗這樣的“職業掮客”並非絕無僅有。

  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利用手中掌握的專項資金劃撥審批權,10年間大肆受賄近3000萬元,這其中只有17萬元是他單獨收受的,其他的都是通過“職業掮客”收受。

  辦案人員介紹,與陳柱兵共同受賄的“職業掮客”達10人,除了項目評審專家,還有與其存在私人關係的情人、朋友,也有與其有工作往來的政府工作人員。陳柱兵很少與一些央企直接接觸,均是由這些“受賄代理人”出面尋找企業申報專項資金,並向企業索要賄賂。

  央企也向民企行賄?

  值得注意的是,在丁書苗充當“權力掮客”操縱的57個鐵路建設工程招投標項目中,在向其行賄的23家企業裏,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這些知名央企也赫然在列。

  丁書苗通過劉志軍大肆運作鐵路工程項目的第一單是某大型央企,這家央企的董事長通過中間人找到丁書苗,大字不識的丁書苗拿著中間人寫的條子去找劉志軍,劉志軍説:“以後就採取這種形式,只用寫清楚企業名稱、標段,不用寫太多。”

  有了第一次,此後動輒數十億元的工程項目,通過丁書苗“運作”如同囊中取物。丁書苗等人的慣用模式是:投標人通過中間人找到丁書苗,丁書苗給劉志軍遞條子,劉志軍再打招呼。投標企業將仲介費給中間人,中間人再返點給丁書苗。在此過程中,丁書苗從中收取2%~2.5%的“仲介費”。

  無獨有偶,在陳柱兵案的行賄人名單中,一些央企、國企都名列其中。

  2007年左右,陳柱兵説自己現在主管中央企業貸款補貼的資金審批,讓其情人黃某去找一些中央企業來申請這個補貼,從中收30%的好處費。於是黃某主動和某水利央企聯繫,這家央企的主要負責人和黃某見面後“拍板”向陳柱兵、黃某支付好處費。這家央企順利拿到財政部撥付的中央企業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1380多萬元後,通過下屬單位向黃某和陳柱兵支付了220萬元的“好處費”。

  陳柱兵案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這家水利企業後來按正常流程再度申報這項補貼,最終也批下來了。“一些企業即便知道自己符合申請專項資金條件,可以通過正常途徑進行申請,仍然接受了給辦事人員‘好處費’這種潛規則。他們相信通過正常渠道申請是個未知數,但通過陳柱兵是肯定能成的。”

  事實上,2012年,京福高鐵安徽段就爆出工程“黑幕”,引出億元“買標費”事件。記者調查中了解到,民企幫助國企“成功”中標,往往也有著前提條件,如工程由其施工、再轉包等。“仲介費”説白了就是“買”工程的費用,一些行業也有這種“潛規則”。

  制度發揮了什麼作用?

  一些國企頻向民企行賄以保中標,這一怪現象讓人匪夷所思。緣何國家明文規定的招投標法律法規和嚴密程式在權力面前成為“擺設”?這中間有多少環節在對缺乏監督的權力大開綠燈?

  “權力與金錢的直接結合,容易産生較大風險。而通過權力掮客,雙方不僅可以討價還價,而且還能將風險降到最低。”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羅猛表示,丁書苗案、陳柱兵案,採用的都是“行受賄代理人”模式。而兩起案件中,國有企業作為行賄主體這一現象引人深思。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一些國有企業掌握著關係到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行業和重點領域,卻不計成本地向“權力掮客”行賄,造成鉅額國有資産的流失,對市場經濟秩序的危害性無疑更加巨大。

  羅猛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一定規模之後,市場經濟的主體日趨多元化。競爭的日趨激烈使得“國企老大”很難維持以往一家獨大的局面,必須要加快轉型。這個過程中,不排除一些企業採取不規範、不合法的手段謀求利益。

  專家表示,央企高管的職權缺乏制約也是這兩起案件暴露出的嚴重問題。是否行賄、行賄數額多少,請示企業負責人就可以敲定。動輒百萬元的國有資産流入個人口袋,上億元的轉賬竟然逃避有關監管,這其中暴露的問題令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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