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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 化肥行業整合將加速

  • 發佈時間:2015-08-12 07:2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9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的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原有的增值稅免稅和先徵後返政策相應停止執行。

  興業證券最新研究報告認為,恢復增值稅中長期有利於化肥行業競爭格局優化。目前我國化肥行業産能過剩局面較為明顯,增值稅的徵收將通過適度提高化肥企業成本,加速淘汰規模小、設備落後、盈利能力差的中小生産企業,同時對行業內部分企業利用原有增值稅優惠政策,在原料採購和産品銷售過程中實施不規範操作起到更強的約束監管,總體有利於提升化肥行業運作的規範度,進一步優化行業競爭格局。

  專家認為,徵收增值稅對行業長期成本沒有明顯影響,但在復徵起始節點前後,由於緩衝期不確定和企業調整速度快慢不同,對局部市場將産生影響。氮、磷、鉀、複合肥中,增值稅對鉀肥的影響較大。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自1994年以來,國家對國內生産流通和進口的部分化肥品種一直實行免征或者先徵後返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應、穩定農資價格、支援農業生産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顯現。”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化肥價格管制已經全面放開,供求關係已經由供不應求轉為産能過剩,且隨著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的推進,化肥企業的進項稅抵扣越來越充分,繼續對化肥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必要性不大。

  當前,化肥價格處於相對低位,市場供應充足、競爭充分,為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調整提供了有利契機。同時,國家對有機肥仍然在生産流通全環節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有利於鼓勵有機肥的生産和使用,優化用肥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此外,由於國家設有農資綜合補貼並動態調整等制度安排,即使化肥價格出現一些波動,調整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對正常的農業生産和農民增收不會産生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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