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戶均耕地不足八畝 需要鼓勵適度規模經營
- 發佈時間:2015-07-05 06:5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謝淩宇
財政部日前出臺指導意見,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動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和農業現代化進程。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如何發揮農業綜合開發優勢?怎樣把握好“適度”這個分寸?就政策的具體內容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農業經營規模小效率低,面臨成本和價格的“雙重擠壓”
“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目的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具體的推進路徑是,立足農業綜合開發職能,找準著力點和結合點,鼓勵多種形式的試點探索。
這位負責人介紹,農業綜合開發的一個突出優勢,就是田水路林山綜合治理,農工貿、産加銷一體化經營。在試點階段,主要是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選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扶持;對個別流轉耕地面積較大的,也可以在項目區域範圍以外單獨立項扶持。同時,擴大資金使用範圍,財政資金除用於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外,還可對育秧設施、糧食晾曬烘乾設備、倉儲物流、農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進行適當補助。在農、林、水、電、路的相關配套基礎設施中,可以按照缺什麼補什麼原則,對某個環節或單項措施進行扶持。
“這次發佈的指導意見,加上之前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都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財政資金將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補上我國農業經營規模小、效益低的短板。”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表示。
葉興慶分析,我國人多地少,農業生産經營規模偏低,戶均耕地面積不足8畝,導致農業勞動生産率水準較低,生産成本居高不下。由於成本“地板”抬升與價格“天花板”下壓,我國農業承受著“雙重擠壓”,面對全球一體化的國際競爭,我們的競爭優勢在下降。而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推進,農民的非農就業收入不斷提高,從事農業的意願日趨下降,“誰來種地”“怎麼種地”成為亟須解決的難題。因此,提高農業競爭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必鬚髮展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培育與之相適應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
土地規模不是越大越好,“適度”是關鍵
農業的生産特點,決定了家庭是農業經營的基本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關鍵是“適度”,土地規模不是越大越好。一般認為,“適度”的核心在於經營者的收益均等。土地經營規模的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産業務工收入的,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土地面積10—15倍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
意見明確,將通過政策引導和項目約束,重點支援發展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産品規模化生産,確保適度規模經營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權益,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也是適度規模經營不可缺少的環節,應加大政策支援力度。”葉興慶説,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範圍很廣,如在農業生産領域的植保專業合作社、農機專業合作社,在農産品流通領域的各種産銷合作組織等。大力支援農民合作組織開展社會化服務,搞好農業科技示範推廣服務,加強農産品市場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對於構建以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具有重要作用。
加大財政資金支援力度,帶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
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財政資金和社會資本如何形成合力?對此,指導意見給出了明確答案: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通過貸款貼息、先建後補、股權投資等多項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
比如,通過貸款、融資擔保等方式,吸引金融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對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貸款,中央財政予以貼息。拓寬融資渠道,除政策性銀行外,把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貸款也納入貼息範圍。允許採取銀行貸款、財政補助、自籌資金“三位一體”、貸補結合方式,吸引金融資金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快建設進度。同時,依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使用、管護一體化的新機制。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産,交由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和管護。
資金支援措施還包括:加大貸款貼息扶持力度,撬動更多金融資本投入農業産業化發展;探索利用股權投資基金、股權引導基金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農業綜合開發,共同扶持壯大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繼續完善産業化經營項目財政補助和貸款貼息政策,支援龍頭企業與合作社、農民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葉興慶強調,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不能急也不能等。一方面農村規模經營必須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産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經營組織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準相適應;另一方面,農業面對國際競爭的壓力很大,必須從現在起就積極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生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