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陷訴訟旋渦的秋林集團(600891)新愁不斷。4月2日晚間,秋林集團發佈的一則涉及訴訟公告顯示,公司作為被告,被訴涉及保理融資款約3.06億元,該案件已到訴狀文書送達階段。但秋林集團卻表示,公司未曾在過往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上審議或決策過相關保理業務的議案。
具體來看,此次訴訟的原告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簡稱“華夏銀行天津分行”),被告分別為天津市隆泰冷暖設備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泰公司”)以及秋林集團。2018年12月17日,原告與隆泰公司簽訂《無追索權國內保理業務合同》及《無追索權國內保理業務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統稱《保理合同》),約定隆泰公司將《保理合同》項下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原告,原告為隆泰公司提供無追索權保理融資服務,保理融資額度為3.06億元。《保理合同》還約定,隆泰公司應當向原告提供《應收賬款轉讓明細表》、商務合同、發票、貨運證明、質檢證明及其他證明商務合同確已履行的文件證明、《應收賬款轉讓確認函》等資料,若被告隆泰公司違約,原告有權解除相關的應收賬款轉讓,要求被告隆泰公司返還保理融資款並按逾期利率加付自轉讓日起至返還日的利息。
2018年12月17日,原告與被告秋林集團還簽訂三份《質押合同》,約定被告秋林集團以其名下定期存單為被告隆泰公司在原告辦理無追索權國內保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擔保範圍為主債權本金3.06億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原告為實現質權、實現主債權而發生的合理費用。同日,被告秋林集團將3張定期存單交付原告。
上述合同及協議簽訂後,原告按照合同約定為被告隆泰公司提供保理融資服務,開具並承諾兌付被告隆泰公司為出票人的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合計3.06億元。但是,華夏銀行天津分行稱,被告隆泰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其承諾向原告提供發票、貨運證明、質檢證明及其他證明商務合同確已履行的文件證明、《應收賬款轉讓確認函》等資料。
對此,原告要求判令解除與被告隆泰公司簽訂的《保理合同》;要求判令被告隆泰公司向原告返還保理融資款3.06億元,並按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2 月17日至實際返還之日的利息;要求判令被告秋林集團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單項下的存款對被告隆泰公司上述返還義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要求判令被告隆泰公司、秋林集團向原告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300萬元。
但秋林集團方面卻表示,經公司查詢確認,公司未曾在過往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上審議或決策過與隆泰公司開展相關保理業務或擔保事項的議案,公司將在規定時間內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實際上,此次並非公司首度遭遇蘿蔔章事件,在今年2月秋林集團就曾披露一則涉訴公告稱,公司作為被告四及擔保方陷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該案件涉及金額為5.06億元。不過,秋林集團稱,公司未發現曾在涉及該案的擔保合同中加蓋公司公章的記錄。針對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秋林集團董秘辦公室進行採訪,不過未有人接聽。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