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晚間,利爾化學發佈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顯示,針對其全資子公司廣安利爾在2018年11月22日發生的安全事故,四川省廣安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廣安利爾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直接責任,並作出了3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直接經濟損失約百萬元
廣安利爾是利爾化學全資子公司。此前披露的資訊顯示,2018年11月22日淩晨,廣安利爾丙炔氟草胺項目車間蒸餾釜在帶料調試期間發生爆炸,造成4人輕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左右。
據利爾化學介紹, 事故發生後,廣安利爾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報告。今年1月5日,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經廣安利爾全力整改,並經廣安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復查同意,廣安利爾草銨膦生産線已恢復試生産工作。
而廣安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在此次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指出,廣安利爾對“11.22”一般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直接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廣安利爾作出3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此次子公司遭遇行政處罰的影響,利爾化學表示:“此次事件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不會對公司當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也不會對廣安利爾的正常生産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將認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訓,全力做好子公司的管理工作,要求下屬子公司引以為戒,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産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規規定,杜絕類似事情發生。”
曾違反危廢管理制度遭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18年“11.22”安全事故發生前幾天,利爾化學才剛剛發佈了上市公司因違反危廢管理制度而被四川省綿陽市環保局行政處罰的補充披露公告。
據公告,2016年4月份,綿陽市環保局監察執法支隊等機構在對利爾化學進行危險廢物現場檢查時,發現公司存在兩方面問題:公司危險廢物轉移時未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公司未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産生量等有關資料。
次月,綿陽市環保局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公司立即進行整改,並給予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然而,利爾化學並未對該次收到的行政處罰及時進行披露。直到2018年,公司接受了綿陽市環保局專項檢查,被認為存在未披露早前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情況,該公司才于2018年11月20日,進行了補充披露。
無獨有偶,上市公司補充披露因違反危廢管理制度而遭到當地環保局行政處罰的資訊後,僅僅過去兩天,其子公司廣安利爾又曝出安全事故,導致如今再收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開資料顯示,利爾化學于2008年在A股上市,主營安全農藥的研發、生産和銷售等相關業務,産品包括除草劑、殺菌劑、殺蟲劑三大系列共40余種原藥、100余種製劑以及部分化工中間體。業內認為,作為化工行業的老牌上市公司,公司接連因各種原因遭遇地方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或許顯示出,利爾化學在提高環保工作水準和安全生産意識、規範資訊披露工作等方面,還存在不小的改善空間。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