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陰陽合同門”,一次稅法普及教育
(作者是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
影視明星被爆疑似以收入一高一低的兩份合同(俗稱“陰陽合同”)偷逃稅款一事,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已責成地方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綜合我國合同法及稅法相關規定,“陰陽合同”是區別於稅收籌劃合理避稅的違法行為。網上曝光的6000萬元酬勞屬演藝勞務收入。如果作“陰陽合同”處理,可逃掉一大塊稅收負擔。由此開始,似可排列出如下認識要點:
首先,因人性弱點加上稅法知識不足導致納稅人有意無意地違反稅法問題,值得引起進一步重視。在這方面,演藝界恐怕是重災區。在此之前,大家記憶猶新的劉曉慶、毛阿敏偷漏稅案都曾引起軒然大波。從這個意義上,應該再次警示:影視明星們是在很小的概率下通過多年努力取得的演藝成就和高收入,自己需要特別珍惜來之不易的影響力,格外注意依法納稅,抵禦僥倖心理的誘惑。
其次,應指出做“陰陽合同”的情況在社會經濟其他領域比如房地産交易中,也是屢見不鮮。在收入普遍增加而稅收調節感受也在增加的情況下,各行各業的人士都有可能更多受到偷漏稅誘惑。因此,對“陰陽合同”的圍觀就不能止于看熱鬧,值得廣大納稅人也都想想自己的稅法遵從狀況到底如何。
第三,管理部門在盡職嚴格執法同時,還應從積極引導、生動宣傳、服務納稅人的角度,把這樣一個輿論熱點,引導到使社會公眾更加熟悉和尊重稅法,徵納雙方更規範和自覺地依法治稅、依法納稅上來。這也是社會進步、國民素質提高所必須認可的一個基本取向。對應於人性有容易受利益誘惑的特點,管理部門可進一步推動相關討論,擴大稅法宣傳,做好稅收知識教育和帶有善意的提醒服務。
第四,還有一個重要視角:如果有更多演藝界人士被曝光存在以“陰陽合同”偷漏稅的問題,也就説明這個池塘裏有不少魚患有這種病,需要更有針對性地努力把這類池塘的環境建設得更好,從而降低發病率。借鑒國際經驗,我國現行稅法與徵收管理的優化,還有很多可討論之處。比如按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發展方向,將要啟動新一輪“稅收法定”意義上的優化修訂,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大方向是分類與綜合相結合。今後,工薪收入與勞務收入將可以歸併在一起接受超額累進稅率調節,與之相配套,實行年度家庭綜合收入申報和專項扣除,是中央有關部門已經給出的改革要領。如果按照這個方向,下一步新個人所得稅法中超額累進稅率低端的和最高的邊際稅率,都可以向下調整,一方面有利於培養中等收入階層,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高收入者對於稅負的心理壓力。
第五,今後納稅人意識還應結合資訊時代背景提升。在大數據支援下,各種收入來源越來越多地存有可查的電子痕跡,所有個人收入未來將按照個人身份證號碼即個人納稅號碼紀錄歸堆,稅務機關能夠更快、更全面地查清納稅人的真實情況,鋌而走險式逃稅被發現的概率將大大提高。納稅人與其心存僥倖,不如更自覺地順應稅法要求,認真地在個人所得稅完稅方面做到無懈可擊。這正是對於個人長遠利益的保護,也是我國納稅機關和納稅人建立更和諧關係的必要條件之一。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