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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堂食"不同稅 營改增可能刺激餐飲分化

  • 發佈時間:2016-04-06 09: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被餐飲企業寄予厚望的外賣生意可能不再那麼有利可圖。5月1日起,餐飲業營改增正式實施,根據增值稅的相關政策,銷售食品(外賣)通常適用17%的稅率(個別食品適用13%稅率),而餐飲服務則適用6%的稅率。這意味著,堂食和外賣可能分別適用6%和17%的稅率。果真如此的話,當前火爆的外賣O2O市場有可能降溫。不過分析人士指出,如何在實操中明確區分堂食和外賣,對餐飲企業和監管部門來説都是挑戰。

  堂食、外賣或稅率不同

  根據增值稅的相關政策,銷售食品(外賣)通常適用17%的稅率(個別食品適用13%稅率),而餐飲服務則適用6%的稅率,也就是説,堂食和外賣今後的稅負可能不同。

  對此,有業內專家表示,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中有“混合銷售”的規定條款,除了從事生産、批發或零售的企業外,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稅。不過,同時為了避免稅款流失,試點實施辦法附件中也有“兼營”條款的規定,若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服務的應分別核算,否則從高適用稅率。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餐飲企業需要進一步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對企業實際經營項目明確核算,避免帶來稅收風險。

  對於這一稅率差別,也有稅務專家表示,對於既提供堂食又提供外賣的企業,稅務部門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根據餐企的主業來確定適用稅率,如果餐飲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於堂食,那麼其提供的外帶或外賣服務也適用6%的稅率。而業務中外賣佔比較大的餐企,則可能適用17%。

  有望促進餐企分化

  目前,餐飲網際網路化已經成為趨勢之一。對很多快餐企業來説,用餐高峰時,商家約有40%的交易是通過外賣平臺進行的。如果堂食、外賣適用不同稅率,對餐企來講影響頗大。

  有業內人士指出,這客觀上或將促進餐企的專業化分工。目前有不少提供純網際網路訂餐的餐企,也有很多堂食外賣兼做但外賣佔比較高的餐企。對於後者來説,如果因外賣佔比高而牽連堂食部分也按17%納稅,在商鋪租金、人工成本壓力下,很可能迫使其放棄或者剝離堂食業務。

  事實上,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堂食與外賣分離是餐企未來趨勢之一。黃太吉創始人赫暢日前就公開表態,外賣不是外帶,餐飲市場未來一定要成為“一國兩制”——餐廳歸餐廳,餐飲歸餐飲。而赫暢所謂的餐飲,指的就是不依附於餐廳的獨立外賣生意。盒馬外賣CEO張皓明此前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未來餐飲消費場景只分為兩種,一種是到店消費,另一種就是外賣。

  稅務紛爭可能激增

  針對外賣稅負可能不同,不少以堂食為主的餐廳經營者均表示,並不會因此放棄外賣。“大部分餐企的外賣比重都相對較小,也只有少數餐廳在店內銷售半成品和成品。因此,這一部分相對較高的稅率影響並不非常大。但提供外賣,即是給了消費者多一種選擇,不論是在消費體驗還是在客源拓展上都非常有意義。”

  不過,有專家指出,餐飲服務與食品銷售增值稅稅率的差異可能帶來稅務籌劃機會,也可能造成稅務爭議。比如,一家餐館銷售外帶葡萄酒,如果其主要收入來源於餐飲服務,那麼銷售葡萄酒也可適用6%的稅率,而正常酒類銷售需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而通過餐飲渠道銷售食品可能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其實,無論是餐飲企業還是稅務部門,如何區分外賣與堂食也面臨挑戰。如果通過外賣平臺訂餐被歸於外賣,那麼餐館電話訂餐屬於外賣還是堂食實際上很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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