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最嚴處罰有多嚴:罰款提高到三十倍
- 發佈時間:2015-08-13 07:44:00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罰款提到三十倍 判刑不能再入行
食品安全 最嚴處罰有多嚴(民生三問·田間到餐桌的安全路徑(下))
食品藥品安全,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
全治理體系,嚴把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
四個最嚴怎樣落實?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
—編 者
一問
我們的食品標準足夠嚴嗎?
年底完成國標整合工作,構建國家標準體系
記者:我們目前有多少項食品標準,新的食品安全國標體系何時建成?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目前,我國已清理近5000項食品標準,公佈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492項,並將於今年底完成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工作,基本構建由1100余項食品安全標準組成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制定、公佈,這有利於加強標準制定與標準執行的銜接,增強標準制定的適用性、配套性和針對性。
下一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在衛生計生委的統一組織下,發揮執法一線和檢驗檢測方面的優勢,積極參與、共同努力,構建最嚴謹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記者:我國目前的藥品標準情況如何?
負責人:藥品標準是國家為保證藥品品質,根據藥物自身的理化性質與生物學特徵,對藥品的品質指標、檢驗方法和生産工藝等所作的強制性的技術規定,一般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處方、性狀、鑒別、檢查、含量(或效價)測定、規格、貯藏等項目,中藥標準還規定了制法、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等項目。
按照《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的總體部署,國家食藥監總局組織實施了藥品標準提高行動計劃,全面提高國家藥品標準。
目前,我國已全面建立起以《中國藥典》為核心的,由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品、生物製品、藥用輔料等組成的門類齊全的國家藥品標準體系。
二問
最嚴監管如何避免花架子?
下力氣解決瘦肉精等問題,研究在許可證上曬出責任人
記者:最嚴監管如何保證能落實好?
負責人:實現最嚴監管,首先是源頭嚴防。抓好源頭嚴防,必須首先在防範農藥獸藥殘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
在完善標準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農藥使用,下力氣解決高劇毒農藥違規使用、抗生素濫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綠等突出問題。
嚴格食品生産經營許可管理,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行為的監管,加大對食品生産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等的現場檢查,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其次是過程嚴管。在食品藥品監管中要加強日常監管,推進責任“上墻”,公佈許可責任人和日常監管責任人,研究在許可證上“曬”出許可責任人、日常監管責任人的姓名,接受社會監督。
負責日常監管的食品檢查員每週要到生産經營企業去現場檢查一次。接到消費者舉報或看到媒體曝光後,要及時赴現場調查取證,同時要及時公佈檢查資訊。
最後是風險嚴控。用好抽檢監測這個手段。市縣兩級著重對食用農産品的農藥獸藥殘留、加工和餐飲企業的非法添加問題進行定期抽檢;國家和省級主要對大型食品企業、消費量大的重點産品進行定期抽檢。此外,食藥監部門將督促企業建立産品追溯體系,讓食品藥品全程可控可追溯。
此外,在問責方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負總責。對責任不落實、監督管理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加大督查考評力度,推動地方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體系,發揮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地方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三問
能罰得違法者傾家蕩産嗎?
新《食品安全法》處罰愈加嚴厲,設行業終身禁入制
記者:有人説,有些國家在食藥領域的處罰極為嚴厲,非法商家往往會傾家蕩産,並且終身禁入,我國為什麼沒有採取這樣的嚴厲程度?
負責人:不同國家的國情不同,不能簡單對比。有些發達國家食品藥品産業發達,監管起步較早,法制體系較為完備,而我國食品藥品監管起步較晚,安全基礎薄弱,特別是食品行業小散亂問題突出,大部分是小企業,還有不計其數的小作坊、小攤販。國情不同決定了法律體系不同,不可能照搬其他國家的法律。
近年來新制定修訂的法律法規在處罰上愈加嚴厲。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加大了對食品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比如,提高罰款額度。《食品安全法》第123條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經營病死、毒死動物肉類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來的最高可處貨值金額10倍罰款修改為最高可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
比如,引入了行政拘留。《食品安全法》第123條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生産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從原先的行為罰、財産罰到現在人身自由罰,對嚴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處罰升格了一個檔次。
再比如,規定行業終身禁入。《食品安全法》第135條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
記者:處罰從嚴,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是什麼?
負責人:作為責任主體,企業必須對其所生産和銷售的産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觸犯了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未能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必須接受相應的處罰。對食藥監部門來説,我們將在以下幾個方面發力:
一是拓寬案件線索。主動從日常監管、監督抽驗、投訴舉報、輿情監測、網路媒體等多種渠道,發現違法資訊。
二是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聚焦重點品種、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開展有針對性打擊行動。例如在食品方面,就要以嬰幼兒配方乳粉、乳製品、白酒等大宗食品為重點品種,以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等為重點區域。
三是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目前,我們已聯合公安部等相關部門,起草了相關文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的證據轉換、涉案物品處置、涉案産品檢驗與鑒定、案件資訊發佈等工作。
四是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重點推動《關於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等相關制度的出臺,鼓勵守信經營,懲戒失信行為。聯合相關部門在企業登記變更、稅務、政府招標採購、土地使用和環評等方面採取懲戒措施,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