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嬰兒奶粉廣告係誤讀 禁可替代母乳宣傳語
- 發佈時間:2015-04-23 07: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4月21日,有媒體報道稱中國考慮禁止嬰兒配方奶粉廣告,以解決母乳餵養率低的問題。根據該報道,廣告法修訂草案規定,我國考慮禁止嬰兒配方奶粉廣告,該草案將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佈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這可能對瞄準中國近180億美元嬰兒奶粉企業造成衝擊。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上述報道是一種誤解。目前正在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內容為,未來嬰幼兒乳製品廣告中不能再出現可替代母乳的宣傳語,並非禁止嬰兒配方奶粉廣告。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此次的廣告法修訂草案相關內容意在提倡母乳餵養,改變我國母乳餵養率低的問題。雖然此次禁止嬰幼兒奶粉進行廣告宣傳係誤解,但是將來對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宣傳有趨嚴的趨勢。
誤解廣告法修訂草案內容
據記者核實,上述報道中所提到的草案,為4月20日全國人大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第三次審議稿)中的相關內容。
記者查閱草案內容發現,草案原文中提到,“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眾場所發佈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廣告”。這意味著未來嬰幼兒乳製品廣告中不能再出現可替代母乳的宣傳語,並非禁止嬰兒配方奶粉廣告。
此前,有不少奶粉企業廣告均打出“代替母乳”、“母乳接近”等相關概念,其廣告大部分出現在嬰幼兒奶粉一段相關産品。但之後,由於規定趨嚴,市場上已經難覓奶粉一段的廣告,相關産品大多通過乳品企業的醫院渠道進行傳播。
業內普遍認為,廣告法修訂草案相關內容折射的現狀是,目前我國母乳餵養現實情況並不樂觀。
公開數據顯示,1998年我國的母乳餵養率為67%,2014年降至27.8%,而且還在不斷下降。
實際上,此前政府也提倡母乳餵養,並出臺相應措施。比如,醞釀多年的《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就規定,母乳代用品不得在媒體和醫院等公共場所做廣告,不得印嬰兒圖片,但是效果並不明顯。
嬰兒奶粉廣告監管或趨嚴
儘管此次禁止嬰幼兒奶粉進行廣告被誤解,但是將來對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宣傳有趨嚴趨勢。記者注意到,此前中國香港、中國台灣地區都在考慮或已有相關禁止嬰幼兒奶粉進行廣告宣傳的政策出臺。
2014年下半年,據香港《新報》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曾經建議禁止3歲以下的嬰幼兒奶粉打廣告。不過,這項提議遭到了奶粉企業和供貨商的反對,並在業界引起廣泛討論。
據中國台灣地區媒體報道,台灣“食藥署”規定,2015年1月1日起,嬰兒奶粉等嬰兒配方食品不得進行廣告宣傳,也不得以樣品、贈品、折扣券、優待券、搭配其他物品或展示會促銷。
乳業專家宋亮告訴記者,母乳餵養是最經濟、最安全、最營養的,各國都在倡導,國家應該鼓勵母乳餵養。“政府可以在公益廣告方面多做一些文章,比如聯合醫藥企業共同推進母乳餵養。”宋亮建議,“未來,市場上奶粉廣告將更多集中在二段、三段以體現産品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