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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添加物有望正名 專家:毒豆芽叫法很不科學

  • 發佈時間:2014-11-28 07:08:47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劉瀟瀟  責任編輯:王斌

  近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豆芽)》(草稿)向業內公開徵求意見,使得“毒豆芽”的社會關注度和話題熱度持續上升。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研究員鐘凱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豆芽制發過程中使用的6-芐基腺嘌呤、赤黴素的安全性是得到了國際公認的,無論公檢法還是媒體,將之定義為“毒豆芽”很不科學。

  本次新起草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豆芽)》(草稿)中明確規定了6-芐基腺嘌呤、赤黴素、4-氯苯氧乙酸鈉和乙烯的殘留量標準,並將6-芐基腺嘌呤定性為“植物生長調節劑”,將其列為豆芽生産中允許使用的物質。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目前業內公認最嚴格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針對包括豆芽的“其他蔬菜”制定標準中,將6-芐基腺嘌呤同樣列為允許使用的物質,並將其最大殘留限量定為小于等於0.5mg/kg。而與日本規定相比,本次的草稿中將6-芐基腺嘌呤的理化指標限定為小于等於0.2mg/kg,顯然比日本更加嚴格。

  負責此次新標準修訂工作的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豆製品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吳月芳此前表示:“實際上,豆芽制發不需要、也沒有這麼高的6-芐基腺嘌呤殘留。”食品工程博士雲無心也指出,不過量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植物生長調節劑”的豆芽,都不會有害健康,並且世界上很多國家甚至沒有為此專門制定殘留量標準。

  而對於6-芐基腺嘌呤、赤黴素等物質到底屬於“植物生長調節劑”還是“食品添加劑”,在我國不同的標準中卻有著不同的解讀。現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規定,6-芐基腺嘌呤和赤黴素均不屬於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中添加。

  對此,鐘凱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衛生部曾明確表示從2760剔除的理由是不符合食品添加劑的工藝必要性要求,並非安全性問題。”

  由於在豆芽制發過程中使用的6-芐基腺嘌呤和赤黴素等物質屬性不明,因此被認為是非法添加物,在豆芽中加了即為“毒豆芽”,此行為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據報道,從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22日期間,共有制售“毒豆芽”相關案件709起,918人因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而判決書的證據中多提到“豆芽中檢測出6-芐基腺嘌呤”。

  中國經濟網記者在某搜索引擎中輸入“毒豆芽”,得到相關結果約278萬條,相關新聞13.9萬篇,媒體在事件報道中多以“有毒豆芽”、“黑心商販”、“黑心作坊”等對案情進行描述。

  鐘凱指出,6-芐基腺嘌呤、赤黴素的安全性是得到了國際公認的,無論公檢法還是媒體,將之定義為“毒豆芽”很不科學。“為了威懾生産中的不規範行為,在法律框架內可以採取上限處罰,但不應上綱上線。”

  顯然,本次的草稿將6-芐基腺嘌呤等重新列為豆芽生産中允許使用的物質,勢必將對生産者、消費者、執法者三方均産生極大影響。據了解,該草稿自11月6日起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按計劃將在2015年年底擬定,並作為《食品安全法》配套標準施行。

  相關閱讀:6-芐基腺嘌呤是什麼?

  6-芐基腺嘌呤是一種廣泛使用的添加於植物生長培養基的細胞分裂素,用在農業、果樹和園藝作物從發芽到收穫的各個階段。多用作無根豆芽的生長調節劑,即為大眾所知的“無根素”主要成分。衛生部《關於〈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919號)指出:6-芐基腺嘌呤等23種物質缺乏食品添加劑工藝必要性,不得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生産經營和使用。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食品添加劑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33種産品監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56號公告)宣佈:食品生産企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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