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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民有權拒繳水電油價“附加費”

  • 發佈時間:2014-11-17 08:44: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本報14日刊發了《水電油“附加費”去哪兒了》一文,專家估算居民生活電費一年附加270億元,鉅額費用去向引質疑。對此,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回應,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11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確需保留的補償非普遍性公共服務成本的收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部署,實施上述相關措施後,每年將減輕個人和企業負擔400多億元。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要進一步提高收費政策的透明度,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實時對外公開,清單外的收費一律取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徑的,不僅包括稅收和收費,還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蓋廣義政府的所有活動。

  記者還了解到,為落實國務院相關要求,財政部官網近日已向社會具體公佈了2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財政部同時明確,對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下一步還將繼續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同時,要加快建立健全國有資源、國有資産有償使用制度和收益共用機制;完善非稅收入徵繳制度和監督體系,禁止通過違規調庫、亂收費、亂罰款等手段虛增財政收入。

  -“附加費”現狀

  無收取標準

  海南、北京等地國家電網“95598”熱線稱:居民只有在提供戶號或繳費卡號後,才告知“附加費”項目。即使可以説明“附加費”有哪些,但具體收取標準是多少“也不太清楚”。

  無法律規定

  電價中“城市公有事業附加”收取半個世紀,卻緣起于一紙通知、“幾項規定”,而缺少收費的法律規定,因而“附加費”的法定化程度低。東部某地級市電價中收取的城市公有“附加費”2010年收入3923萬元,供路燈等公用事業的成本支出僅1700余萬元,從當年起就遠遠“收大於支”。

  成調價捷徑

  水價中的“污水處理費”漲幅遠超水價本身,徵收依據存在重疊,還成為調價捷徑。污水處理費是各地水價的主要“附加費”用之一,目前正被納入環保稅改革。

  屢清屢擅收

  煤價中的多項“附加費”屢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卻屢次擅收。據統計,涉及煤炭的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度有幾十種,包括礦業權價款、土地使用費、環境治理保證金、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乃至“佔道費”。

   -清理“附加費”

  海南現代管理研究院院長王毅武:徹底執行,破除壟斷部門利益,防止一邊清理一邊新增名目收費的“怪圈”再次出現。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基金建立時一般都有名目,在此次改革清理過程中,要對其進行審核,看其是否過時、超標。此後若要收取行政附加費,必須進行聽證。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附加費”背後還事關整合部門利益。目前煤電油的收費定價權在各地發改委,落實改革方案必須有部際聯動,減少收費過程中的腐敗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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