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電費等附加費遭質疑 財政部:公民有權拒絕繳納
- 發佈時間:2014-11-17 07:5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北京11月17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對這兩天炒的沸沸颺颺的“居民生活電費,一年繳納270億元附加費”的質疑,財政部昨天作出回應:下一步,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沒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這270億電費“附加費”到底是什麼錢呢?國家電網“95598”熱線解釋説,多數屬於地方政府或相關部委規章確立標準、水電供應企業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全國電價中就至少包括5類。
除了“説不清”,“附加費”還存在其他諸多問題。比如:一度居民生活電價中,1分至2分錢不等的“城市公有事業附加”,已經收取半個世紀,卻緣起于1963年的一紙通知、“幾項規定”。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説,一些“附加費”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費,被拿來補貼公用事業單位,但最大的問題是部門規章多,而缺少收費的法律規定,“附加費”的法定化程度低。
再比如:污水處理費是各地水價的主要附加費用之一,目前正被納入環保稅改革。有專家指出,亟待加快費改稅,避免附加費成為調價“捷徑”。此外,涉及煤炭的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度有幾十種,包括礦業權價款、水土保持費,甚至“佔道費”等,有些附加費屢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卻屢次擅自收取,“小金庫”十分頑固。
不過,“附加費”形成的政府性基金,今後有望在改革中納入預算,加強監督管理。同時,11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決定,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沒經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
下一步,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此,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建議,一些行政事業收費及政府基金建立時一般都有名目,但是也有時限,當時收取是合理的。但在這次改革清理過程中,要進行審核,看是否過時、超標。此後若要收取行政附加費,必須進行聽證,改掉往日很多收費都不聽證的“壞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