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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餐館違規收取“三大費” 可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 發佈時間:2015-12-01 09:19:18  來源:新華網  作者:袁慧晶  責任編輯:金瀟

  記者從江西省工商局獲悉,新修訂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將於12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收取包廂費、開瓶費、食具消毒費等不合理費用,情節嚴重的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實施辦法提出,有關法律、法規對行政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輕微的,可以單處或者並處警告、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整頓。

  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了修正。繼上海和甘肅後,江西是全國第三個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行地方性修法並頒布實施的省份。新修訂的實施辦法由原來的20條增加到76條,較好地呼應了消費維權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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