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到底嚴在哪兒
- 發佈時間:2015-09-30 05:59:5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段時間以來,新法的修訂被人們形象地稱為“治亂用重典”。
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到底“嚴”在哪?有著哪些具體的新舉措、新規定?將在維護公眾食品安全方面發揮怎樣的作用?《經濟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兩次審議、三易其稿,被輿論稱為“史上最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出臺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新法以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為目標,較修訂前有4方面明顯的變化,一是對食品生産、銷售、餐飲服務和食用農産品等各環節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管理。二是建立最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同時加重了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問責。三是健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等制度。四是建立有獎舉報和責任保險制度,發揮消費者、行業協會、媒體等監督作用,形成社會共治格局。
強化經營主體義務
發生糾紛更易找到“正主兒”
家住上海的巧鷹平時家務繁忙,為了節約時間,她總愛網購水果蔬菜。對她來説,網購這類商品,最麻煩的事情是送來的産品不新鮮,要退貨十分困難。供貨商和網購平臺互相推諉扯皮,不僅耽誤時間影響情緒,問題也往往很難得到令人滿意的解決。她能選擇的解決辦法,只能是不斷更換網購平臺。一來二去都摸索出了經驗,“大網站得到融資後,就變得財大氣粗、服務品質下降。反而是小網站怕買家給差評,經營得戰戰兢兢,服務比較好”。談到這個話題,巧鷹覺得有些無奈。
巧鷹遇到的其實不是個小問題。隨著網際網路的飛速發展,我國網路食品交易量正變得越來越大。但伴隨著網購的方便快捷而來的,還有網購交易糾紛不斷産生。針對這些問題,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多方面主體義務。其中,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一條專門作出規定,將網購食品納入監管範圍,並強化了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對商家的審查義務,規定了在網路購買食品的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如果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資訊和有效聯繫方式的,則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簡單來説,就是“網路交易出問題,第三方平臺先負責”。這一規定明確了網購平臺的主體義務,對巧鷹來説,今後再遇到網購糾紛時,就能有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可以運用。
除了網路交易,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其他義務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新法第四條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對其生産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新法還強化了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的追溯義務,完善了追溯制度。如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此外,新法同時強調了食品生産者的自查義務。
責權明晰全程監管
嚴格責任追究、嚴懲犯罪行為
對於新法帶來的變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給予高度評價。他認為,新法的顯著特點在於“建立最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嚴懲各類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大大增強了法律規範的統一性與操作性”。
這種統一性,突出表現在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對食品生産、銷售、餐飲服務的監管由原來的質監、工商、食藥分段監管變成由食藥監管部門統一監管。這樣就理清了各部門的職能範圍,減少了監管盲區和交叉管理時責任混淆或互相推諉的可能性,避免部門之間來回踢皮球。同時,責任更加明確,加重了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問責,“十幾個人管不住一杯奶”的現象有望終結。
除此之外,新法還將農産品銷售、食品存貯運輸、餐飲服務全過程以及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産品納入監管,強化了食品安全風險的全程式控制制,建立了“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制度。北京市消協近日針對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項調查顯示,在被問到最關心哪些內容時,被調查的消費者中,有29.49%的人選擇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
在操作性方面,新法的修訂凸顯了“重典治亂”的思路,對違法行為的界定和處理更加細化,處罰力度也大大加強。比如,新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對多次重復違法不改正的問題作出規定,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産經營者,將被給予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再比如,根據新法第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三、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行政罰款的額度大幅度提升。對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生産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最高罰金提升至處罰貨值金額的30倍。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直接吊銷許可證。
此外,新法還強化了對食品安全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追究,對非法提供食品生産經營場所的行為增設法律責任,同時加重監管者和執法者的責任。有關專家表示,處罰力度的加大,將有利於提升公眾對食品監督執法的信心。
特殊食品特殊對待
奶粉等産品品質有望上層樓
市民王君今年63歲,退休以後對自己的身體十分注意,也開始關注各種保健食品。不過,在購買保健食品的問題上,她和兒女還發生過幾次爭論。“兒女們總勸我,有些産品寧可多花點錢買國外的,也不要買國內的,他們覺得産品品質不放心!”王君告訴記者,起初她對這個問題不以為然,覺得同樣的産品,國內外的品質差別並不大,但價格往往相差好多,買國內産品當然划算。不過,在兒女們跟她講了幾次國內保健食品的品質問題之後,她的心裏也開始打鼓。
王君的想法在國內消費者之中很具有代表性。除了保健食品之外,嬰幼兒奶粉也存在同樣的問題。記者調查發現,除了母乳餵養之外,選擇奶粉時,大多數消費者會選用國外品牌。問及原因,他們多半會提到當年“三聚氰胺事件”給自己留下的心理陰影,説“還是覺得國外的産品品質更可靠”。
這次新法專門對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這些特殊食品的監管予以“特殊對待”。新法將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以及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都歸為特殊食品,要求相關各方特殊對待,嚴格監管,從原料、配方、生産工藝等方面嚴格把關,並實行備案和註冊分類搭配管理。新法特別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産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註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産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新法對特殊食品進行的特殊規定,也是對千千萬萬如王君這樣的消費者呼籲的回應,相信隨著新法逐步實施,有關産品的品質會得到進一步提升。
形成社會共治格局
發揮社會主體多元協作力量
形成社會共治格局,是這次新法修訂的又一大亮點。新法從監管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舉報者以及新聞媒體5個方面作出規定。
新法明確,食品行業協會應當提供食品安全資訊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産經營者依法進行生産經營;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增加規定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明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政府和監管部門要予以保密;強調監管部門應當準確、及時、客觀地公佈食品安全資訊,鼓勵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同時規定對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公正真實。
對此,韓大元表示,“改善食品安全狀況,迫切需要實行社會共治,形成政府、企業、行業、個人等主體多元協作,法律、技術、輿論等治理機制協調整合,從農田到餐桌等環節無縫對接的治理格局。其中,法治具有基礎性意義,必須先行”。
的確,身處“網際網路+”的時代,監管部門、專業機構、新聞媒體、社會組織雖然職責不同,但積極參與食品安全治理,提高公眾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理性認知的目標是一致的。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的實施,不僅需要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加強法治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實行全過程最嚴格監管;同時,也需要牢固樹立食品行業尚德守法的責任意識和價值取向,並拓展群眾參與的有效途徑,共同營造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利環境和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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