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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發佈約談經營者辦法:誇大宣傳將被約談

  • 發佈時間:2015-10-14 07:49: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袁國禮  責任編輯:金瀟

  中消協昨天發佈《消協組織消費維權約談經營者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將於11月起實施。按照該辦法,經營者存在群體投訴、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等8種情況,消協將對其進行約談,督促其改正。

  中消協副秘書長董祝禮介紹,消費維權約談是指消協組織對商品或服務品質等存在的突出問題,與經營者進行直接溝通交流、通報情況、聽取意見、研究辦法等,督促經營者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落實長效管理機制等。中消協此次制定的約談辦法,也是全國消協系統關於消費維權約談的第一個系統性指導文件,將進一步推進消協系統的消費維權工作。被約談的經營者,應在約談結束後根據約談內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對於不積極整改的,消協組織將視情況發出建議(勸諭書),必要時將對外公佈。對拒不參加約談或約談後不整改的經營者,消協組織將通過公眾媒體進行披露,並列為重點監督對象。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事實清楚,且情節嚴重的,消協組織將向社會發佈警示提示。如果查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移交有關行政部門進行查處。但如果被約談的經營者對約談內容有異議,也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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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約談的8種情形

  1.引發群體性投訴或者有潛在群體投訴風險的。

  2.發佈違法廣告或誇大宣傳、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

  3.消費者投訴反映比較集中的、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4.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傾向,需要進行警示勸諭的。

  5.比較試驗結果表明産品品質或服務品質存在問題的。

  6.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品質存在缺陷或安全隱患,應採取有效措施而未採取的。

  7.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8.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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