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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販加工銷售病死豬 豬肉如何被端上餐桌

  • 發佈時間:2015-08-04 07:41: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發青發紫的病、死豬肉,被加工成豬肉膏,進而可以用來製作雲吞、餃子、梅菜餅,甚至直接作為食材,現身餐廳和大排檔。

  這是發生在廣東省清遠市的案例。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一夥在山區秘密進行病、死豬加工、銷售生意的“黑心商販”被繩之以法。數年間,共計有30余噸病、死豬肉被他們賣出。病、死豬肉到底是如何被端上餐桌的?

  收購價1.3元/斤,翻倍後賣給“下線”

  也許很難有人想到,作出如此行徑的犯罪團夥,“創始人”是一個鋸木工。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提供的資料顯示,50歲的廣州從化鰲頭鎮人李某,綽號“火雞潮”,聽説病、死豬獲利頗豐,就打起了病、死豬的主意。

  2014年2月至3月,李某開著灰色長安貨車在京珠高速廣州市從化段某出口旁蹲守,等有拉著豬的外省貨車路過時,便以每斤1.3元的價格,向貨車司機收購病、死豬。一次偶然的機會,在清遠市佛岡縣做病、死豬肉加工生意的阿華,看到了正在收購豬肉的李某,便説可以每斤2.7元的價格買他收回來的病、死豬,雙方互留了電話。

  與高速路旁收購豬肉的李某不同,其“下線”阿華從事病、死豬屠宰生意已近4年。除了李某這個“上線”外,阿華還有其他幾個收購病、死豬的“上線”。

  清遠市佛岡縣公安局的訊問筆錄顯示,阿華、李某二人先向周邊的豬場收購病、死豬,在廣州市從化區某鎮的荔枝園內宰殺病、死豬,再將病、死豬肉賣給一個名叫“老三”的人製作煙熏肉。生意只做了兩個月,“老三”就因為售賣不合格煙熏肉被查處。後來,二人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在廣東省佛山市經營凍肉生意的范某,便開始和范某合作,將病、死豬宰殺分割成幾大塊後,以每斤3元的價格賣給范某。

  據佛岡縣公安機關介紹,阿華和李某收購回來的病、死豬,豬皮上大都有發紅、發紫的斑點。如果豬死亡時間過長,豬皮也會發青。“但生意好的時候,阿華一個月可以向范某銷售6~7車病、死豬肉,每車1000多斤。范某將豬肉拉到廣州、佛山南海區等地銷售。剩下的豬皮,阿華則會賣給周邊個別村的膠囊廠,用於制藥。”

  病、死豬如何變成“桌上食”

  當病、死豬加工生意逐漸上了“軌道”,為了避免被人舉報,2012年阿華等人和范某合作,在廣東省清遠市佛岡縣找到了一個廢棄豬場作為加工點。

  清遠市佛岡縣人民法院該案的經辦法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加工點確定了之後,阿華就印發了帶有自己綽號和聯繫方式的‘收購病、死豬’的名片,派發給加工點附近的養豬場,待養豬場老闆把病、死豬扔到指定地點後,就打電話給阿華或李某,把他們帶到處理病、死豬的地點,根據豬的大小再確定交易金額。大部分的病、死豬都是按照100斤以下的幾十元一頭、200斤以上的200元一頭這樣的價格進行交易。”

  阿華的另一合夥人陳某,案發後在接受佛岡縣公安機關訊問時稱,加工點投入生産後,范某的工人將病、死豬加工成瘦肉片、肉膏、假牛肉、排骨粒再銷售。2013年9月,范某把加工點轉手給了阿華等人,並在每斤3元收購價的基礎上,加0.6元作為加工費。這一團夥就在收購病、死豬肉後,經屠宰、加工,把成品專供范某銷售。

  陳某在公安機關訊問時稱,豬肉加工時,他們會往其中加入硼砂、肉質爽彈素、胭脂紅色素、豬肉調味膏、沙茶王等配料和添加劑;在製作瘦肉片和豬肉膏時,他們會向豬肉裏添加鹽、胡椒粉、味精、白糖等調味品;製作假牛肉時則會添加牛血。加工成的豬肉膏可以用來製作雲吞、餃子、梅菜餅,豬肉片、假牛肉片和排骨粒可直接作為食材用於餐廳和大排檔。

  阿華二人與范某的合作進行了一段時間,便又擴大“銷售網”,和湖南一個綽號“小矮人”的40歲男子合作,由“小矮人”將病、死豬肉製作成臘肉售賣。

  但他們並未滿足於此。

  從化區人民法院提到的案卷顯示,2014年2月起,范某以生意不好做為由,不再來加工點拿貨,一綽號“二姐”的湖南籍女子成了他們最大的銷售對象。據“二姐”盧某交代,她將豬肉拉到自己租的煙熏臘肉加工廠後,將其加工成“湖南農家臘味”和“湖南煙熏臘肉”,拉回阿華等人的加工點進行真空打包裝箱,再由其家人將臘肉以每斤7~9元的價格,銷往廣東省東莞市大嶺山市場。

  數十噸病、死豬肉流向市場,主犯受到處罰

  2014年3月25日,佛岡縣品質技術監督局對阿華一夥人生産及加工病、死豬肉的養豬場,進行了查封。

  通過廣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阿華等人的豬肉加工點被查獲的病、死豬肉中,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豬瘟和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變異株病毒核酸。

  清遠市佛岡縣公安局及廣州市從化區公安局食品藥品偵查大隊通過訊問阿華、陳某、范某及加工點工人等,這條病、死豬肉“黑色加工鏈”逐漸明晰:養豬場老闆將病、死豬以每斤1元到兩元多不等的價格賣給阿華,阿華和陳某屠宰病、死豬後以每斤3元賣給范某、盧某等人,後來又在屠宰後將病、死豬肉進行加工,製造成豬肉片、豬肉膏、假牛肉、排骨粒、煙熏肉和臘肉,運往廣東省廣州市、佛山市、東莞市等地銷售。

  今年1月21日,佛岡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阿華一夥收購回來的病、死豬肉,銷售給范某的有20多噸,銷售額12萬多元;銷售給“二姐”盧某的有10多噸,銷售額達9萬多元。經廣東流溪司法會計鑒定所鑒定,2011年至2014年,阿華和陳某的銷售收入逾73萬元。

  7月14日,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阿華和陳某均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被佛岡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分別處罰金70萬元;范某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其餘同夥均因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兩年十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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