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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哥被指搶奪乘客玉石受審 涉案金額約200萬

  • 發佈時間:2015-06-22 08:12: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改裝過計價器後,因車費與乘客發生爭執,出租司機楊某在乘客下車後,開車就跑,而乘客為取計程車後備廂內的玉石急忙追趕。前日,楊某在朝陽法院受審,其被朝陽檢察院指控犯了搶奪罪,建議量刑10到12年。庭上,楊某變供稱自己無罪,玉石為乘客“遺落”車內。該案將待進一步核實證據後再審。

  前日上午10時,身穿便裝,戴著手銬、腳鐐的楊某被法警帶入法庭。旁聽席上,其愛人、妻兄及母親到庭旁聽。

  朝陽檢察院指控楊某搶奪一乘客價值200萬元的玉石。指控稱,2015年1月26日淩晨1時許,楊某開計程車從首都機場搭載該名乘客行至潘家園一烤鴨店門前時,趁該乘客下車,楊某將車開跑,且其車內後備廂的拉桿箱裏,還放著一塊玉石,經鑒定價值200萬元。

  楊某被建議判處有期徒刑10到12年。

  面對指控,楊某辯稱自己無罪。為此,原定採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當庭改為普通程式。

  楊某稱,當時他在首都機場拉活,該乘客先説去北京站,上車後乘客給一朋友打了電話,又説改去潘家園的一個酒店。因為其口音難聽清,自己也沒弄明白他要去哪家酒店,當時已經深夜,就把他拉到了潘家園一家烤鴨店附近放下。

  楊某稱,當時自己給該乘客列印了車票,因為改裝過計價器,票款為175元,比實際車錢多出三四十元。該乘客拿到票後,用手指著計價器,用眼睛瞪自己,因為害怕,在該乘客下車後到後備廂取拉桿箱時,自己沒有要車錢,開車便跑了,“他箱子裏有什麼,我真不知道。我當時還開了下後備廂,以為他把箱子取走了”。

  楊某稱,自己發現該拉桿箱裏有玉石後,還一直等著乘客能聯繫自己取回,“儘管計程車票上沒有列印我的車牌,但通過發票號,打96106,他可以找到我”。楊某稱,次日他還打電話告訴了同伴,説車後備廂裏有乘客遺落了箱子。

  公訴人員當庭宣讀楊某在接受訊問時所做的供述。供述顯示,楊某稱當時其趁該名乘客下車走向車後時開車就跑,“如果箱子裏有錢,自己就賺了”等。

  對此,楊某稱該供述有的不屬實,當時這麼説是因為公安人員誘供,威脅並打自己的耳光。其辯稱,沒有及時上交該塊玉石,或是報案,是因為自己私自改了計價器,怕公司發現罰錢。

  法庭當場播放了事發時的視聽資料。監控視頻顯示,2015年1月22日1時35分,在南新園中路雙龍超市北側路邊,一輛計程車迅速駛過,而一名乘客揮舞著雙手追出很遠,直至該輛計程車轉彎後消失。

  楊某稱那正是自己的車,但當時自己確實不知道該乘客在後邊追。

  其辯護律師向法庭申請要查看楊某受審時的錄影,以了解真實情況,法庭在當場播放了一部分視頻後,稱將協調檢察院和公安協助該律師完整查看。

  該案當庭並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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