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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人販子死刑”係商業行銷 當事單位稱已修正

  • 發佈時間:2015-06-19 07:36:25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何欣  責任編輯:金瀟

  連日來,“賣孩子的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這一話題持續引發爭論,也有人質疑這是一場企業行銷行為。昨天下午,珍愛網發表聲明稱,這是單位員工擅自啟動的行銷行為,公司發現後已進行修正,並嚴肅處理相關員工。而針對這場爭論,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加重刑罰力度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

  網友被“死刑”刷屏

  “來自北京的某某做出承諾,我堅持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我堅持賣孩子的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偷孩子判死刑!不求點讚,只求擴散。”從前天晚上開始,類似這種呼籲性的網文在微信、微網志等社區渠道廣泛傳播。不少網友感慨“今夜被‘死刑’刷屏”。

  而與此同時,也有網友指出這條資訊下附有珍愛網的推廣連結,點開連結後,會跳轉到該網站的註冊頁面,且該連結具有唯一性。並以此質疑上述呼籲打擊拐賣兒童的資訊是該網站的行銷行為。

  呼籲死刑係擅自行銷

  針對這一質疑,昨天下午,珍愛網也向媒體發佈聲明,稱“關於‘支援販賣兒童應判死刑’的熱點傳播一事,係個別積極參與和關注此事件的珍愛網員工未經批准擅自啟動的行銷行為。對於這一併不符合公司價值觀的個人行為,發現後已進行修正,嚴肅處理相關員工的失職”。該網站同時表示,“對於該事件所造成的困擾,公司致以真誠歉意。日後還將在關注社會熱點事件的同時,嚴守企業的社會責任,為社會傳遞正能量。”

  記者昨天下午再次點擊這條資訊,頁面已經無法顯示。

  雖然這最終被證實是一場“行銷”,但並未影響在網友中引發了一場“該不該一律判處死刑”的大討論。網友們大致分為兩個派別,彼此爭論不休。記者注意到,持“人販子都該死”觀點的大多是為人父母的網友,不少人在轉發支援上述“一律判死刑”的資訊之餘,往往還附加自己頗具感情色彩的評論。也有網友從情理上分析並認為“死刑並不是萬能的”。

  公安部打拐辦 情節特別嚴重適用死刑

  針對這輪爭論,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昨天也在其官方實名微網志上做出了表態。陳士渠提出了三個觀點:首先,鋻於拐賣危害巨大,應依法從嚴懲處人販子,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堅決依法適用死刑,以震懾犯罪。其次,買方應定罪,追究刑事責任,從而減少收買需求,從源頭上減少拐賣犯罪發生。第三則是希望家長看護好孩子,教育孩子增強防拐意識,不給人販子以可乘之機。

  此外,陳士渠還轉發了近年來幾起對人販子判處死刑的新聞。

  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律師説法 處罰不應該一刀切

  多年從事刑事法律研究及辯護工作的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立偉律師則認為,公眾希望通過提高刑罰標準而實現杜絕一類犯罪的願望,似乎並不現實。“犯罪分子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應該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也就是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罰當其罪,罪刑相稱,而不應該一刀切”。吳立偉説:“對某種犯罪的預防不能單純靠刑罰解決,而是在加大打擊之外作為系統的社會工程來對待,由司法、行政、民政等各部門採取多種手段形成社會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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