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港澳遊”不購物遭辱還被餓 康輝稱被假冒
- 發佈時間:2015-05-22 10:00:00 來源:瀋陽晚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不強迫購物,不增加任何自費景點,全程只需220元的小費就可以體驗港澳5天4夜遊,這樣的好事真的有嗎?
市民劉先生在接到雙人免費“港澳遊”體驗券後,心生警惕,一番調查發現,所謂的“免費港澳遊”不過是個假借深圳康輝之名的黑旅行社搞的購物團。
意外:天上掉下“雙人免費港澳遊”
5月11日,市民劉先生突然接到自稱是深圳康輝旅行社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為了答謝他這麼多年對康輝的支援,特別送他雙人免費“港澳遊”的體驗券。劉先生之前確實曾報過兩次康輝的旅遊團,所以並未想過多。5月14日,劉先生收到“深圳康輝”寄來的雙人免費“港澳遊”的體驗券。上面標明瞭旅遊的行程及參與方式。其中維多利亞港、海洋公園、淺水灣、黃大仙廟、星光大道等知名景點全部在內。這個體驗券雖然不包括瀋陽往返深圳的交通費用,但包括住宿、吃飯和絕大多數景點的門票。
為了保險起見,劉先生又拔打了體驗券上寫的深圳康輝的免費諮詢電話。接線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此次贈送的旅遊是香港旅遊發展局的一次感恩回饋活動,全程無強迫購物,不增加任何自費景點。但要求體驗遊客年齡必須在28至58歲之間。如果在這個年齡段之外,則每人須加500元。
就是因為規定年齡之外的遊客需要加錢的這句話,讓劉先生産生了警惕。隨後,劉先生在百度上找到深圳康輝的官方網站。發現官網上的電話與體驗券上的電話根本不是一個。打通深圳康輝官網的電話後,還沒等劉先生説完,工作人員便表示,“那是假的,是假冒我公司名義的。千萬不要相信。我們已經在官網上作了相關聲明。”這些假冒的公司多數為黑旅行社,所謂的免費體驗其實就是強迫購物團。
深圳康輝:假冒我公司名義已報警
遭遇:不買東西還有啥臉吃午飯?
和劉先生的謹慎相比,56歲的市民趙女士顯然沒有那麼幸運。去年春節前,趙女士參加瀋陽一家保險公司的抽獎活動,“很幸運地”抽到一份與劉先生一模一樣的雙人“免費港澳遊”體驗券大獎。出於對該保險公司和深圳康輝的信任,趙女士未加任何核實,便與丈夫踏上了免費港澳之旅。
“現在想起來仍是一場噩夢。”趙女士告訴記者,從他們的大巴車進入香港後,導遊的嘴裏就一直在強調“購物”兩個字。找機會就往購物店領不説,之前行程中的一些景點也是走馬觀花,有的景點甚至連下去拍個照片都不讓。因為與趙女士一起去體驗免費遊的這個團多數都是56歲左右的老人,對購物非常謹慎。遊到第二天,仍沒有多少人購物,導遊非常生氣。“導遊一路上就在那指桑罵槐,離開香港即將去澳門的那天中午,導遊故意拖延我們午飯的時間,稱不買東西還有啥臉吃午飯?讓我們直到下午1時30分才吃上飯。”
趙女士表示,她和丈夫禁不住導遊嘮叨,最終在出境前買了一塊8000元的手錶,回來以後發現根本就是個“三無”假貨,而所謂的深圳康輝也是冒牌的。
D 暗訪:拒絕記者和律師體驗
昨天下午,記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撥通了劉先生提供的免費體驗票上的諮詢電話,一位接線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就是“深圳康輝”。“我們這裡天天發團,特別歡迎東北人參團。但是參加人員也有一定限制。首先年齡在28至58歲之間,年齡之外的每人加收500元。第二,戶口在廣東、海南、港澳臺及外國籍的都不得參加。第三,以前曾遊過港澳的也不得參加此次活動。記者質疑該免費體驗是否真的無任何強迫購物時,對方表示,“説是這麼説,但你入境澳啥也不想買,那就沒必要參加了。”
當記者表明職業後,對方表示,記者和律師也不在參加活動的範圍,他們也不歡迎,隨後挂斷了電話。
調查:贈票攬客最高返利2500元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絕大多數“雙人免費港澳遊”的體驗票都是各類商家以回饋會員、抽獎、消費滿額等理由送出的。包括商場、銀行、保險公司、美容美發店等多種機構。這些商家為何熱衷於推銷此類體驗券?
昨天上午,記者在“深圳康輝”的網站上發現了一則“港澳四天三夜雙人遊免費券加盟合作”的啟事。記者以瀋陽一商家的名義與一位經理取得聯繫。該經理表示,他們正在尋找全國各地域代售、代銷加盟商家。他們無償為商場提供“雙人免費港澳遊”的體驗票,商家發出的票每有一人參與了這個活動,就會給商家返還600—2500元的提成。“這個提成是根據參與體驗者的消費額度決定的,普通的返600元,消費超50000元的返2500元。説白了,哪有什麼免費旅遊,這些提成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該經理還表示,除了港澳遊,他們還提供七彩雲南6天5夜雙人遊貴賓券和海南5天4夜雙人遊貴賓券……
省消協:體驗券屬於變相“零負團費”
遼寧省消協商品服務監督部何民表示,這種免費體驗券應該屬於變相“零負團費”的行為。2013年,國家旅遊局就發佈了《關於嚴格執行旅遊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嚴格執行旅遊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堅定不移地取締“零負團費”等違法經營行為。但一些旅行社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反不正當競爭的有關規定,仍然通過誘騙、強迫、變相強迫旅遊者消費,而中間的旅遊經營者則以回扣、佣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各種名義獲得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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