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遊客不文明記錄保存期將實行動態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5-15 10:12:35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金瀟
新修改的《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14日正式公佈。“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保存期限,將視情節及影響程度實行動態管理。
新《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修改為“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實行動態管理。“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保存期限視遊客不文明行為情節及影響程度確定,期限自資訊核實之日起計算。
據了解,原《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遊客不良記錄信用保留期限制度,規定視遊客不文明行為情節的輕重,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保存期限為1至2年。全國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第一批罰單中,大鬧亞航、強行打開飛機應急艙門、攀爬紅軍雕塑照相三起不文明事件的四個當事人“上榜”。其中一名遊客不良記錄保留期限達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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