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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日遊"亂象:出發前無合同 結束後沒發票

  • 發佈時間:2015-04-27 16:31:00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曹文清 房浩 屠仕超 陸常青  責任編輯:金瀟

  該有的合同沒了,不該少的發票缺了;該有的景點“縮”了,不該有的購物多了……在市消保委精心策劃和組織下,連日來,本報記者隨同相關工作人員全程暗訪了10多條“上海都市一日遊”線路。從線上下單——觀光遊覽——售後服務,深度體驗中,我們發現“一日遊”少了“一日悠”的舒心,多了“一日憂”的煩心。

  五一假期將至,本報今起刊出“一日遊?一日憂!”系列報道,直擊合同、發票、景點、導遊、購物等種種問題,望相關企業長點“良心”,望有關部門加強監管,莫讓“一日憂”折損了上海的城市形象。

  過去的一週裏,本報記者兵分多路,通過線上線下各種不同渠道報名,親身體驗10多條“上海都市一日遊”線路,以遊客的視角,發現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實地探訪中,記者們發現,遊程開始前拿不到合同,付款後拿不到發票,這樣的現象並不少見。缺少合同和發票,一旦發生問題,消費者維權困難重重。

  部分旅行社明確稱沒合同

  記者在美團網上報名“上海全景一日遊”,網上付款後並未拿到合同。遊覽當天,記者嚮導遊問起此事,導遊稱如一定要合同,可到他們店裏去簽。無獨有偶,記者在同程網上報名“上海一日遊”,付款後同樣沒有合同。導遊也稱,要合同一定要去旅行社門市部簽訂。然而,合同都是付款前事先簽,哪有等旅遊結束了再簽的道理?

  事後,記者致電同程網,工作人員直接表示,在他們網站預訂“上海一日遊”旅遊産品一般是沒有合同的,只能給到預定短信。美團網客服人員也稱,通過他們網上報名的“一日遊”都沒有合同。除此之外,記者在中國旅遊網上預定“環球金融中心+中國館一日遊”,帶團導遊自稱隸屬於“上海旅遊直通車”,也明確表示“一日遊”不提供合同。

  有合同內容也並不完整

  除了這些明確稱沒有發票的旅行社,也有一些旅行社或旅遊網站主動提供電子或紙質合同,然而這些合同真的完整規範嗎?

  記者通過攜程網預定了“東方明珠+船遊浦江+外灘城隍廟純玩一日遊”。遊覽當天集合完畢後,明遊國旅的帶團導遊拿出一份國內旅遊“一日遊”的書面合同讓記者簽署。

  記者看到,合同內容包括旅行社旅遊者資訊、行程線路及景點安排、交通餐飲安排、旅遊費用交納時間和方式等。然而這些內容的填寫卻並不完整。例如,合同上只註明了旅行社名稱和導遊姓名、導遊證編號,並未要求遊客填寫個人資訊;在行程安排一欄中,成行團號、出發時間、出發地點以及返回地點均一片空白;關於遊覽景點,只是籠統地羅列了東方明珠、浦江遊船、城隍廟老街、外灘等景點名稱,並未約定具體的遊覽時間;交通安排方面,包括車牌、駕駛員姓名、車輛標準等資訊也全部空缺。

  只給定額發票或沒發票

  除了合同之外,遊客付款後理應拿到的發票憑證,實際上卻必須主動索要。有些旅行社即便面對遊客的索要,也無法提供規範發票。

  記者採訪中發現,幾乎沒有一家旅行社主動向遊客提供發票。通過途牛網、同程網等預訂行程,消費者需主動向網站提出索要發票,一般在一週之內,網站會將發票郵寄給消費者。

  然而,還有一些“一日遊”團,即便遊客主動索要,對方也只能提供定額發票,有些乾脆直言沒有發票。例如,記者通過中國旅遊網預訂“一日遊”,嚮導遊索要發票時,被告知只能提供景點的定額發票,等到行程結束時,導遊又稱“忘拿了”,只能之後再郵寄給記者。記者通過高鐵站宣傳名片,預訂明遊國旅“上海一日遊”,遊覽結束後,導遊只給了兩張東方明珠電視塔觀光券的定額發票。

  此外,記者通過京東網預訂的金牌旅行社“上海都市一日遊”,導遊則明確表示,該團不提供發票。

  消保委

  合同內容應完整

  定額發票不規範

  市消保委專家表示,根據《旅遊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包價旅遊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下列內容:旅行社、旅遊者的基本資訊;旅遊行程安排;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而發票內容應當逐一、如實開具,光提供景點的定額發票並不規範。

  專家提醒,遊客在出遊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主動索取正規發票,這些都是日後維權的重要憑證,否則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兩手空空,旅行社又互相推諉,勢必給維權帶來很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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