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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電子合同破P2P“跑路”難題

  • 發佈時間:2015-04-27 08:24: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際網路金融爭議解決與法律服務創新”研討沙龍舉行 律師建議

  廣州日報訊 (記者潘播)近年來,網際網路金融大潮洶湧而來, P2P網貸平臺等各類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在深圳遍地開花。資料顯示,目前深圳市註冊登記的網際網路金融公司超過800家,一半以上為P2P網貸平臺,每月都以10%的速度增長,貸款規模約佔全國30%,佔廣東省一半以上。

  在金融創新和盤活民間資本的另一面,各類P2P平臺跑路、債權糾紛等金融風險時有發生,對投資人權益造成極大隱患,也影響了網際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

  針對上述問題,日前,由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市律師協會、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等主辦的“網際網路金融爭議解決與法律服務創新”研討沙龍在深圳舉行。據悉,有業內人士表示,針對目前P2P平臺跑路,交易證據取證難等普遍問題,引入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顯得尤為重要。

  網際網路金融:立案難取證難

  在華南國仲(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秘書陳睿博士看來,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糾紛具有“金額小、數量大”的特點,“投資額一般都在1萬元到2萬元之間,一個項目往往有幾十、上百甚至上千人參與,並且分佈全國各地;一旦項目違約或出現擠兌事件,往往給糾紛解決增加很多難度。”

  其次,很多此類案件進入司法程式時,往往都面臨著立案難問題。同一案件涉及主體眾多,確定訴訟主體、審核起訴材料都是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務。

  還有業內人士表示,“取證難”也是網際網路金融糾紛進入司法程式遇到的另一個難點。網際網路金融交易基本都在平臺上進行,通常沒有簽署紙質合同。當出現爭議糾紛時,投資人往往無法獲得有力的交易證據,一旦平臺被駭客入侵或者平臺跑路,這些電子證據就將會被銷毀,投資人除了一個付款給平臺方的記錄證明,將無法提供其他強有力的追償證據。

  引入電子合同 確定螢幕後面的“他”

  針對這一困惑,深圳“法大大”聯合創始人兼首席法務官梅臻律師認為,線上交易的一個關鍵證據就是電子合同,“簽署一份規範的電子合同是對平臺及投資人權益的最佳保障手段,它不僅可以確定螢幕後面操作者的‘身份’,而且,一旦出現糾紛,還可解決取證難的問題。”梅臻表示,用戶在投資、交易前與平臺簽署電子合同,將實現交易前的證據固化及第三方託管,如果遇到交易糾紛或者平臺跑路現象,就可快速調取具有法律證據效力的電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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